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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履职保护 维护司法尊严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谢春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加强履职保护 维护司法尊严
  针对司法人员的暴力、侮辱、诽谤等行为伤害的不仅是法官、检察官本人,更是法律的权威与公信,是我国正在努力推进的法治建设。

  今年初,北京市昌平区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殉职,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该事件虽然是个案中的极端情形,但亦非孤案。去年发生的湖北省十堰市法官被刺等案件表明,保障司法人员的履职安全已刻不容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堪称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至关重要。《规定》对《决定》中提出的“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使得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严密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措施,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使得优秀法官、检察官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鲜明特征,更是人民幸福平安的基础性条件,而广大司法人员则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遵守法纪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惩处,让公平正义得到昭彰,这本身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广大司法工作者的权力与职责。如果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违法犯罪者得不到应有惩处,那么公平正义就得不到彰显,这就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从这个角度看,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伤害,干扰他们公正司法,其实就是干扰依法治国。

  似乎一些人并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司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行为,他们一旦受到法律惩戒,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是司法人员跟自己过不去,仇视司法人员,甚至千方百计地报复司法人员。比如,侮辱诽谤、殴打威胁、报复陷害法官、检察官及其亲属,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我国司法本身就面临着案多人少的难题,一线司法人员工作压力大、长时间超负荷劳动是司法职业的现实状况。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检察官还要面临针对本人与家人的安全威胁,依法履职谈何容易?司法人员如果正在遭受很大的安全风险,其判断的客观性、履职的公正性必然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从而危及司法的公正中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其实是对公平正义的最大呵护。我们相信,《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出台,将为推进公平正义保驾护航;我们也相信,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能够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责任编辑:谢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