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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角色定位 强化系统思维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李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明确角色定位 强化系统思维
  实行法官员额制需强化系统思维,不能孤立地看待法官员额制。通过案件分流和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并举,可极大减少审判案件的数量并节约司法资源,案多人少的矛盾或将根本改变。

  法官员额制是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对法院审判职能的重新配置,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言,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

  在法官员额制试点过程中,目前争议最多的是案多人少的问题。自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的案件大幅度增加,而法官员额制则使法官数量大为减少,这样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外加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缺位,法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法官员额制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别按照39%、46%、15%的比例进行配置,具体由各省自行统筹。入额法官的比例,各省高院根据本省各级别、地域法院的法官人数和案件数量进行配置。以陕西省某试点基层法院为例,实行法官员额制前,全院共有法官66名,每年审执结案件2300件,人均结案近100件;按照省内统筹,该院法官员额比例为36%,首批入额法官为25人,院长、庭长19人,占到了入额法官的80%,按规定院长、庭长承担的审判任务少,则其余法官的工作量加大。从该试点法院入额法官的年龄看,普遍在45至55岁之间,年龄偏大。年轻法官因经验不足、家庭负担重等原因,以及案件终身责任制的压力,顾虑重重,导致申请入额的积极性不高,入额人数少。从上述试点法院的实际情况看,的确面临案多人少压力大的问题。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实行法官员额制,根本上必须转变观念和改变现有的审判模式。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审理案件,凡事一竿子插到底,其主要精力将集中在审判环节,即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另外,改革后要为入额法官配齐配强辅助人员,组建审判团队。开庭前的准备和庭审后判决书起草等大量工作应转由法官助理完成,书记员负责案件的记录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案件审理中的分工、职能须明确划分并予以协作。因此,法官员额制需要明确法官角色定位

  实行法官员额制,表面上看,法官数量比过去少了,并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而出现案多人少的矛盾。但实际上,法官员额制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应与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小额诉讼等制度有机衔接,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案件分流。对于不需要开庭的案件,及时通过其他程序解决,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登记的案件都需要由法官组织开庭审理。对于那些需要开庭的案件,才由法官亲自审判,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让每个经过审判的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良知的考验,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目前,法院案件分流的主要方式是“诉调对接”,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种类,认为适合调解的案件,在立案登记前,采取委派调解的方式,即将案件委派给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在立案登记后,采取委托调解的方式,即将案件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解。实践中,法院通过委派和委托调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因受人员、经费等限制,由此分流出去的案件并不多。另外“诉调对接”的方式过于单一,未能实现多元纠纷解决的目标。

  除“诉调对接”外,还应充分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在审前准备阶段,运用证据交换、审前会议等程序促进和解,法官助理或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调解,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案件评估,开展法院附设仲裁或公证等。

  总之,实行法官员额制需强化系统思维,不能孤立地看待法官员额制。通过案件分流和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并举,可极大减少审判案件的数量并节约司法资源,案多人少的矛盾或将根本改变。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

责任编辑: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