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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严防冤假错案的制度笼子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徐建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扎紧严防冤假错案的制度笼子
  必须立足于防范,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特别是刑事诉讼机制改革,从源头上扎紧排除冤假错案制度笼子严防错失和悲剧重演。

  近日,中央政法委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题,举办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主持讲座时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树立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统筹协调加以推进,切实把中央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冤假错案的发生,给当事人及其家庭所造成的巨大伤痛永难挽回和抚平,给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必须立足于防范,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特别是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切实改进理念、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提升质效,从源头上、根子上扎紧排除冤假错案的制度笼子严防错失和悲剧重演。

  近年来,中央和各政法部门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意见和措施以防止与纠正冤假错案。今年6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和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指明了新的方向。

  推进庭审实质化,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诉讼制度,实行侦查、起诉阶段向审判阶段看齐,突出审判在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实际上就是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围绕证据开展诉讼活动,确立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关键性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和证据的严格适用,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的各个环节的诉讼活动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意味着司法工作要适应更严格的证据标准、更实质化的庭审要求。这就需要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首先要认清新的形势,切实转变观念,牢牢树立起证据至上、疑罪从无和充分保障人权的司法信念,强化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和时间考验的职业理念,坚持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其次是要加强培训学习和考核考评,大力提升司法办案人员适应新型刑事诉讼制度的能力素质。

责任编辑: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