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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亲权”:尊重情理的司法更具人性温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杨朝清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隔代探亲权”:尊重情理的司法更具人性温度
  当地司法机关支持“隔代探亲权”的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不仅没有破坏公平正义,反而提升了司法的温度。

  近日,重庆市首例隔代探亲权抗诉案最终获法院胜诉判决,丁洪夫妇最终如愿见到了被前儿媳带往国外生活的孙子。法律界人士表示,隔代亲属探视权于情合理,但于法没有明确依据,这起隔代探亲权诉讼案从法院不受理到检察院抗诉,再到法院判决胜诉,为此类案件的司法判决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

  与公众熟知的“隔代寄养”相比,“隔代探亲权”无疑是一个新鲜的词汇。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离婚率升高导致不少家庭结构出现破裂,孙子孙女和爷爷奶奶处于一种分开的状态。这不仅是一种物理上的距离,也是一种心理上的距离感和隔阂感。隔代探亲,便成为一些老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要。

  夫妻分道扬镳、一方取得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探视权遭遇直接或者间接阻挠的不在少数。至于祖辈的隔代探亲权,更是难以成为现实。一方面,隔代探亲权处于某种意义上的夹缝地带、边缘地带,缺少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另一方面,一些夫妻离婚,和老人处理不好关系也是症结之一;让老人探亲,他们在情感上和心理上都难以接受。

  老人都对孙子孙女有着深厚的感情,将其视为“心肝宝贝”。可是,一旦子女和配偶离婚,孙子孙女就成为“别人家的孩子”,老人探视孙子孙女就沦为某些人眼中的“非分之想”。得不到法律的撑腰,让一些老人隔代探亲的渴望陷入一种被忽略、被漠视的尴尬境地,甚至“说了也白说”。在缺乏“先例判决”的格局下,“隔代探亲权”起初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所难免。

  祖辈和孙辈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隔代探亲权”说到底不是利益博弈,而是争取情感慰藉和情感支持。在这种合乎情理、于法无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情形下,当地司法机关支持“隔代探亲权”的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不仅没有破坏公平正义,反而提升了司法的温度。

  “隔代探亲权”不仅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伸展,也是社会治理观念重塑和更新的产物——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让同样的规则更具有人性温度、更具有操作性,离不开司法从业者的价值坚守。一方面,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则的特殊案例“另眼相看”,寻找情与法的缓冲地带和中间地带;另一方面,也要守卫底线,不能让规则的人性化异化为 “任性化”。

责任编辑: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