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要以执行信息化为抓手,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 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公正的司法裁判,也离不开司法裁判被有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既是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对执行难的全面宣战。信息化条件下,以往制约执行的“中梗阻”转化成可以解决的信息技术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要以执行信息化为抓手,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执行信息化2.0版到执行信息化3.0版的跨越是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吹响的集结冲锋号,执行信息化必将助推执行模式的深刻变革。 构建严密查控网络,信息化助推执行查控到位。长期以来,执行财产查控难是执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查控覆盖面小、精准度不高、中间环节多的传统执行查控模式严重制约着执行工作。当前,公民财产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层出不穷,传统分散性、单兵作战的执行查控模式更加无法满足执行查控需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总对总”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网络执行查控实现了执行查控的智能化、自动化和集约化。网络查控提高了执行查控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了查控的全面、准确、高效性,极大地压缩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空间,有效减少了执行干预,同时信息化带来的执行集约化大大节约了紧张的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网络执行查控应尽可能地扩大查控范围,对主要财产形式必须全覆盖,不仅要尽早实现对房产、土地、股权、证券、车辆等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也要同步推进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有效查控,防止“互联网金融海洋”成为被执行人财产的避风港。 构建联合惩戒体系,信息化助推执行惩戒到位。没有惩戒就没有威慑力,强制性是法院执行的本质属性和生命线。“老赖”们之所以敢逃避债务、规避执行,重要原因是对其缺乏强有力的惩戒。信息化的发展为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强有力的联合信用惩戒提供了技术可能。2013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信用惩戒从实在的社会活动向虚拟网络空间拓展,将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投资、置业、融资、消费、任职等各领域的信用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如果说解决执行查控难是解决执行难的基本前提,那么失信惩戒到位则是解决执行难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壁垒,不断拓展失信惩戒的范围和深度。 构建透明处置机制,信息化助推执行兑现到位。执行财产的处置是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归位的最后一个环节。一直以来执行财产处置变现难,处置过程不透明、不规范广受诟病。网络司法拍卖是司法拍卖的发展方向和解决执行财产处置难的根本途径。自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在淘宝网开通网上司法拍卖平台以来,全国已经有1400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司法拍卖。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必须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网络司法拍卖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不仅提升了司法拍卖的效率和执行财产处置变现率,同时也使得司法拍卖的竞买机会均等化,拍卖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强化了对整个拍卖过程的监督,能够有效减少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网络司法拍卖不仅有利于申请人执行人债权的及时兑现,也有利于被执行人合法利益的维护。 构建多维公开平台,信息化助推执行宣传到位。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到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司法宣传不仅能够传递正义,而且能够生产正义,要用信息化补齐执行宣传工作这块短板。既要利用好传统的宣传方式,更要利用好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通过“互联网+执行宣传”拓展和创新宣传方式,延伸执行宣传触角,实现执行宣传的立体化与精准化,推动形成良好执行工作环境。要充分利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实现对执行关键节点的有效管控。执行公开是最好的执行宣传,执行申请人有了对案件进度的掌握感与执行的预期感,能够更加理性的对待执行结果,有效减少涉执信访。网上执行公开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构建起透明、阳光的执行运行机制,倒逼执行规范化。 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要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设这个“牛鼻子”,大力推进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利益壁垒,把执行信息化成果转化成实在的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