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担当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实现公正司法目标的重任,必须具备相应的哲学社会科学素养。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运用法律学、社会学、逻辑学等多种哲学社会科学解决矛盾和纠纷、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部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担当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实现公正司法目标的重任,必须具备相应的哲学社会科学素养。 笔者认为,法院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素养: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哲学素养。法院领导干部要树立唯物史观、科学史观,把人民群众视作历史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奉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意识和目标。科学利用三大规律,认清事物的对立统一性,调控好矛盾和纠纷;利用质量互变原理,渐进式推进司法机制体制改革;把握肯定否定规律,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牢牢把握原因与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内容与形式、现象和本质等基本范畴,站在事物发展的高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切实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等方法,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中国传统哲学的素养。中华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哪些是当代法院领导干部应当从中汲取的哲学素养,是一个大命题。不过,总的原则依然是存其精华、去其糟粕。具体而言,仍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做人方面。高素质的个人修养是做好一名领导干部的基础之基础,中国传统文化称之为修身。身为法官,其道德修养更需高人一筹,各国莫不如是。二是做事方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先具备做事的才干和能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有踏踏实实做事才能推进司法事业进步和发展。三是做官方面。从浅显易懂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到蕴含哲理的“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无一不是一名法院领导干部“做官”的营养之源。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永恒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哲学素养。其具体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有义务精深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并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当然,还要博采众长,对人类哲学思想领域的其他一切优秀成果,同样要有一定地掌握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