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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并举扼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张玉胜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德法并举扼
  恶意“甩老”,背弃商业契约精神,损害养老机构利益,置老人于孤独恐惧和面临风险的不安全境地。

  “甩老族”就是指将父母送进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便玩起了欠费失踪、企图甩掉父母的子女群体。近期,有关老人被“甩”,导致老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均无从保障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

  “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既是为人子女者诠释爱心、感恩父母的天理良知,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历久不衰的传统美德。恶意“甩老”,背弃商业契约精神,损害养老机构利益,置老人于孤独恐惧和面临风险的不安全境地。其悖德违法的不义之举让人不齿。

  “甩老族”是“丑陋族”,其甩掉的不单是年迈体弱、亟须呵护的父母亲情,更有为人的责任、诚信、道义与廉耻。

  倡行孝道、遏制“甩老”,必须首先强化道德的“塑心”作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与文化引领,让孝道回归社会、传承子孙,成为国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共识与共为,尤其是要通过表彰孝行、鞭挞逆子形成尊老光荣、弃老可耻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锻造惩戒“甩老”的法治利器。让“甩老”者的成本提升或可对孝心回归产生倒逼效应,近年来一些地方推出把子女尽孝情况与个人信用记录或父母遗产继承挂钩的做法,不失为有益探索;域外一些国家立法实行的老人财产托管制度当可资借鉴:老人入住养老院前,养老机构可通过变更其监护权,对老人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费用。

责任编辑: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