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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源于依法行政意识淡漠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刘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暴力执法,源于依法行政意识淡漠
  海口拆违事件,继多名联防队员被拘之后,海口市委作出问责决定:秀英区委副书记、区长、琼华村拆违行动总指挥黄鸿儒,疏于管理监督,对拆违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对行动风险评判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市委同意黄鸿儒引咎辞去秀英区区长职务,同时免去其秀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如果没有视频的扩散,或许所有的人们都属于“不明真相”之列。然而这段拿命来拍的视频,这次让人看到的真相惨不忍睹。不管此前发生过什么,不管拆违的行动有多么清白的法律依据,然而执法者如暴徒般对于妇孺孩童的肆意殴打,则让所有稍有良知的人们感到痛心与失望。

  海口这次拆违,盾牌、制服、执法,这些已经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标志标识,而是旁观者眼中的暴力恐怖,这个个案的背后,是权力强势的支撑,是“依法”可以枉法的惯性思维作祟。所以,将秀英区长的引咎辞职,仅仅当成管理组织的技术与能力问题,这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官场上的权力意志,更不可能真正展示法律的意志与尊严。

  事实上,对“行动风险评判不够”,本质上是对政府部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法律约束缺乏意识,它是将群众内部矛盾,置于不可调和、不愿调和的对立面,是置政府部门权力本身需要被法律法规所约束的基本概念于不顾的一种执政方式。因此,管理组织的能力与水平问题,实质上是有没有法治观念的问题,是对民众还有没有感情的问题。这个概念没理清楚,问责就不会真正问到点子上,就会按下这个葫芦,浮起别的瓢。

  老百姓最无助的失望,不是来自社会,而是来自权力,来自打着“依法”与“执法”旗帜、行使暴力行为的那种绝望感。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举一动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必须文明执法,坚持法律至上,绝对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旦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定责任。

  不可否认,海口拆违事件的处理与问责,行动是迅速的。但依据党纪与政纪,只是处理这起事件的第一步。关键还是要依据法律的程序,追究法律的责任。秀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黄鸿儒的引咎辞职,不能仅仅是用来平民愤、安民心的,更需要通过对这起事件的法律问责,真正让民众感受到做人的尊严、法律的尊严,感受到党和政府工作的本质关系。如果法律的关系不能梳理清楚,再是什么人的引咎辞职,都不能让民众从心底里感受到生存的安全感。这是底线,不能靠权力来兜,必须回到法律的路径上来。该负刑事责任的,绝不能用领导责任代替。

责任编辑:刘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