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坚持社会共治思维,法律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实施网络诈骗的不法之徒才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慑而不铤而走险。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不法分子通过一些违法违规网络服务平台大肆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活动,公安部将从现在开始到今年9月,集中开展涉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网络服务平台专项整治。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使得利用网络信息数据进行诈骗的黑色产业链如影随形,致使网络诈骗成为侵害广大网民及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毒瘤”。此次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直接剑指肆虐网络的诈骗犯罪,彰显了依法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强决心,对遏制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确保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无疑值得期待。 网络本质上属于虚拟的世界,“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无边界属性,难免泥沙俱下,使不法之徒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有了孳生的土壤和“温床”。在法律相对较为完备的情况下,让执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严重的网络诈骗犯罪,自然是题中之意。 然而,相比传统的执法而言,执法机关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执法过程中,明显处于防不胜防的弱势地位。不法之徒通过网络在瞬间即可完成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但成本极低,且不容易被发现;而执法机关发现犯罪线索需要依赖高技术手段,执法成本高昂。违法成本低与执法成本高之间的不对称,势必让执法机关单独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这种意义上说,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犯罪,更需要社会的共治。 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绝不是执法机关单方面的事情。尤其是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尚未形成合力的语境下,迫切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是对执法机关执法能力的有效补充,能够与执法机关一道共同释放社会共治的正能量,有助于合力有效围剿网络诈骗犯罪。因此,坚持社会共治思维,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是实现善治不容置疑的优选路径。 同时,更应该看到,网络诈骗犯罪“潘多拉魔盒”的打开,最终伤害的是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每一个人及相关社会组织。网络诈骗犯罪这一危害群体广泛的特征,注定了对其予以有效惩治需要打一场“人民战争”。让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更能发挥多方合力的威慑作用,从而让网络诈骗犯罪无形可遁,这是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所在,必须始终不渝地坚守,须臾不得放弃。 社会共治思维的本质,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的共同治理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促进法律的实施。面对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严峻现实,执法机关的强有力介入固然必不可缺,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亦不可或缺。只有坚持社会共治思维,让执法机关和社会力量二者之间形成最佳合力,进而构建起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法律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实施网络诈骗的不法之徒才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慑而不铤而走险。如此,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势头才会被有效遏制,健康有序的网络新天地亦不再是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