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是表达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可前两天平度南村中学的学生竟然将老师的腿给打断了。据在校学生透漏:“上课学生不听话,被老师教育几后句,那个学生不满意,就找人把他打了。这名老师平时比较和蔼,倒是这名学生平时有点不听话。”(5月9日 齐鲁网) 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教师说服教育不成,反被学生打断腿,这样的新闻无疑让人气愤。事实上,教师被袭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校园亟待解决的尖锐问题。据《法制晚报》统计,“在2015年至少有13起教师被学生袭击事件曝光。而教师被打的原因分别是,学生迟到、未交作业、扰乱课堂秩序、教师没收课外书等。这些暴力事件多数没有得到严厉的处理。”这组冷酷的数据,暴露了教师权益保护的荒芜。 其实,教师权益保护并不是无法可依。《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由于施暴的学生,多数不满十六周岁,即使动手打了老师,也会被免责。而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无权开除学生。因此,面对校园“小霸王”,教师只能默默隐忍。 而更大的问题是,法律纵容校园“小霸王”,会让更多学生对于使用暴力有恃无恐,将戾气发向同学,导致校园霸凌事件频发。试想,校园“小霸王”能将拳头对准老师,怎能放过“更弱势”的同学呢? 事实上,这样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棘手的现实。2014年6月,河北张家口市蔚县一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2015年7月,江苏泗洪县明德学校的中学生王某,校内将同学打死后,居然没事人的直接去游泳馆游泳。这些血淋淋的案例,描述了校园“小霸王”的嚣张,更道出了法律的“瘸腿”,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惩戒力度不够。 目前,青少年心智成熟大大提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标准,却是多年未变。这样的错位,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表明:“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可见,适当降低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应有之义。只有法律不瘸腿,才不会屡次上演“教师被学生打断腿”只能隐忍的荒唐剧,校园霸凌才可能被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