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只有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时刻不忘完善提升自己,保持自省自重自持自律,才有可能不断向一个合格、优秀的法官靠拢。承担着法官的使命,就要努力做一名有信仰的合格法官。 法官,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建设者,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和使命。对于每一名法官而言,手中的权力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其中包含着党的信任,更有着人民的期望。行使好、运用好司法权即能充分体现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同时又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回首在法院工作的这25个年头,在不断摸索学习和总结中笔者逐渐体会到,承担着法官的使命,就要努力做一名有信仰的合格法官。 敬畏权力,做公正法官。敬畏司法权力就是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这是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公正审理案件的关键和基础。只有心中常怀一个“畏”字,畏权力、畏法纪、畏群众,才能常思贪欲之害,时刻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做到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才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作为一名法官,更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不偏不倚、刚正不阿。在立案、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形成和送达、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实体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通过按法律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力,认真发挥好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潜心研究,做敬业法官。要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群众信赖的法官,就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了解新的法学研究信息,汲取、掌握、更新法学知识,提高自己在新形势下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真正做到熟练地将理论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途径只有一个,就是学习。用广博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学习是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重要基础。合格的法官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拓展视野,开阔胸襟,积淀知识,增长才干。通过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讲原则、讲正义、讲正气,做到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宁静致远、淡泊名利,严格守住法规防线和道德底线。在读书学习中领悟人生真谛、体会人生价值、实践人生追求,从而摆脱愚昧与狭隘,培育理性思维,历练高尚品位,彰显非凡气质。法官应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力求在审判工作中有所创造、有所建树、有所作为。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刑事法官的责任,我们需要带着这种责任感办案。遇到证据复杂的案件,合格的法官不能只是满足于结案,应当以审慎的态度仔细翻阅案卷,反复琢磨推敲,即使是再小的细节也不能马虎。要带着对法律至高的敬畏感去处理每一起案例。我们需要的是法治文明。当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公众会尊崇和敬畏法治精神这种公共规则意识,尊重和追求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的自觉品质,一种良性的秩序也自会形成。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也正是法律权威的来源所在。信仰不会自发产生,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需要精心培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作为法官,则需要静下心来、俯下身来,把案子看细了、读懂了、析透了。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的审判业务功底,坚守底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于律己,做廉洁法官。合格的法官需要严于律己,自觉构筑崇清尚俭信念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法官,一名人民公仆,思想防线放松了,就会在不经意间一步步滑向贪腐犯罪的深渊。应该要始终保持一颗自律心,经常检点自己,严格管住自己,时刻守住腐蚀诱惑的利益防线和洁身自好的道德防线,要对制度持有敬畏和尊重之心,时刻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守住循规蹈矩的法纪防线,构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火墙,才能防止精神沦陷。要明白必须去贪念、守规矩,坚守人格品行,永远守住做人的底线,始终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这是每个法官行使司法权时的基本准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人民法官责任在肩,只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变外在的规则为内在的价值,才能真正以身作则,真正强化群众观念意识,而法官只有把自己的工作融入为群众服务中,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真正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 驾驭庭审,做专业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它是法官凭借健全的人格、公理的精神、扎实的法律知识熟练地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它具有综合性、即时性和职业性的特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内容。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关系到法官、法院的良好评价和法律的公正。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遇到许多突发问题,例如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发生冲突,或者案件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足以推翻目前认定的某些事实,这些情况在现实中是不可能避免的。而处理这些问题就需要法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镇定从容地面对各种案件,灵活应对庭审中的突发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