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5月3日报道,今年4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章主恩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此前的2014年10月30日,江西省文明办联合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保厅、省工商局等单位,发布的第1期“诚信红黑榜”显示,章主恩以“涉案54件、执行法院13家、未履行标的额7530万”名列“黑榜”榜首;而截止2014年12月22日,以章主恩实际控制的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章主恩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145件。 一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涉及这么多执行案件,足见其不讲诚信到了何种程度;这些案件同常规执行案件相比,可称之谓“骨头案”,执行难度相当大。 “骨头案”一般具有以下特点:被执行人反规避执行能力强,擅于转移财产或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颠倒荣辱观,对公开曝光其赖账行为无动于衷,犹如“鸭背上浇水”,其不以诚信为荣、反以赖账为本事;被执行人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反而会以“受害人”自居,采取上访等手段给法院施压。 案件能否最终执行到位,涉及到司法权威的树立、诚信社会的构建和社会和谐稳定,更涉及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及时维护。案件申请执行人背后关系着一个家庭生计安稳和幸福指数,或是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一个企业背后又与众多职工的岗位及收入息息相关。 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可以说,从那一刻起,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已经发出,向执行难发起总攻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各级人民法院重点执结“骨头案”,对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意义重大。因为,这类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如未执行到位,会影响法院执行成效,更影响申请执行人的获得感;如执行到位,则会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有道是邪不胜正。重点执结“骨头案”,还需要采取针对性强的反制措施。一方面,要做好常规的责令申报、查找财产、公布失信、限制高消费、拍卖变现等常规执行动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涉嫌犯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除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移送相关犯罪线索外,还要积极受理申请人提起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自诉拒执案件,通过发挥刑事审判功能助力执行。同时,针对此类案件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给执行人员施压现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保障力度,群策群力,坚决打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消除执行人员后顾之忧,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