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制度设计,为规范和调整器官移植领域各方面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如此,器官捐献才能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 5月24日,在广东中山市人民医院手术室里,6名医务人员在病床前为一名去世男子举行庄严肃穆的告别仪式。这名男子去世后,其家属愿意捐献器官救治他人。而5名在中山苦苦等待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幸运地配型成功,并全部实施手术。据了解,这是全国首次实现一个供者捐献的心脏、肝、肺、双肾五个器官在同一个医院完成所有受者手术。 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器官捐献,不仅是对一个逝去生命的最好纪念,也是对另一个生命的莫大帮助。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表明,全世界需要紧急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数量与所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1,而我国每年仅有不到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器官资源严重短缺。而我国每年超150万人等待器官捐献,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 受“死要全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等传统观念影响,我国每年20万突发性死亡人数的宝贵器官资源却绝大部分化为灰烬。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这样的政策变化解决了死囚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受到外界一致肯定,但同时也使得器官捐献变得更加紧绌。 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国民中普及遗体器官捐献的文明意识。要知道,这种意识不可能与生俱来,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教育,潜移默化地改变传统思维。另一方面,捐献者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敬仰。而且,一旦出现捐献者,相关机构应该尽一切可能提供临终服务,让其在离开人世时不留下遗憾。给捐献者更多的尊重,才能让更多人加入遗体捐献行列。 更进一步看,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堪称生命延续工程,不仅关系受移植者的生命健康,而且关系捐献者的权利尊严,理当受到国家的提倡并纳入完备的法治轨道。要认识到,为器官移植立法,将“二次生命”延续在法治轨道上,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是因为,人体捐献器官依然是救命的稀缺品,这很容易滋生非法交易的“黑市”,产生移植医疗服务的灰色地带,甚至出现人体器官买卖等犯罪现象。 法律不仅具有惩戒的功能,更具有行为激励功能。在公民自愿捐献的时代背景下,立法除了以更严格的责任设计整治器官移植市场秩序,更需要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总之,完善法律制度设计,为规范和调整器官移植领域各方面法律关系提供更权威、更全面、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如此,器官捐献才能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