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温度,但更应该有硬度。我们既要给迷途羔羊以法律的温暖,又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的罪责。 在“六一”儿童节之前谈点未成年话题似乎是一种时髦,我也未能免俗,跟着纪念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30周年的潮流,说点我的个人看法。 前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感人的故事:一个小女孩从上海出走到杭州,没钱了,到购物中心偷了一件衣服。被抓到派出所以后,她报了姐姐的名字,因为她恨姐姐,想给她制造点麻烦。民警耐心问她为什么偷衣服。她说因为爸妈偏心,不让她读书,让她打工,所以她也恨爸妈,逃了出来,让他们着急。行政拘留以后,民警们没有简单处理了事,而是把她爸妈请到派出所,让他们带回了自己的女儿。女孩临走留下一封信,“对自己犯下的错给人民警察带来的麻烦感到深深的抱歉”! 作为检察官,这种琐细的小案子我听说过很多,在海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很常见。尚处于身心发育期间的孩子们心智还不成熟,常常因为一时冲动酿成祸端,令人啼笑皆非。对这些孩子们若只是简单化地依法惩处,可能适得其反。于是,30年前,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开始,检察机关逐渐摸索形成了符合司法规律和未成年人特点的特殊司法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建设了一支有7000多名检察官的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这些年来,这些检察官做了大量工作。 不过,也得指出,查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挽救、宽大。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个中学生在学校饭堂打饭时受到了欺负,便从校外叫来几个朋友,拿着铁棍和自来水管,到学校宿舍,当着同学们的面,把欺负他的那个同学打成重伤。事后,几个打人的孩子的父母赔偿了被打的孩子,达成了和解,案子以不起诉结案。 我当时极不赞成这样的处理,认为宽大无边将会害了孩子。可以推断,这几个打人的孩子和看到打人过程的孩子估计也会这样想:再大的事赔几个钱就没事了,这对孩子们的成长是好事吗?所以,笔者以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既要考虑到他们的心智不成熟,考虑到案发的实际原因,实行从宽从缓的刑事政策;但与此同时,又要让孩子们看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让他们学会承担责任,让他们懂得法律的不可侵犯,接受犯罪行为的深刻教训。对未成年人来说,必要的惩罚恰恰是最好的教育和挽救。法律有温度,但更应该有硬度。我们既要给迷途羔羊以法律的温暖,又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的罪责。这才是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正确方法。 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为了那些迷途的羔羊》,评点了一位年轻检察官写给那些被封存犯罪记录的孩子们的诗。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请允许我用这首诗里的句子来结束这篇短文:“让我们陪你在西子湖畔行走/让和煦的晚风吹去那丝阴霾/让温暖的晨光照亮你的新途/让那未曾遗失的梦想/不再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