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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助力儿童成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许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家庭教育立法,助力儿童成长
  中国家庭的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家庭教育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必须在全面掌握各地实际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尽可能地使立法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5月2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将为家庭教育提供法律规范。这是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细化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义务,对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可以提供实践经验。

  在关于家庭教育的认识上,很多人将之视为家庭内部的私事,却忽视了家庭教育也有公权介入的必要,它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属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由于认识偏差或错误,法律责任义务不明确,家庭教育面临着不少的问题。有的家长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交给了学校就万事大吉,对孩子听之任之;有的家长奉行“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动辄拳脚相向,家庭暴力突出;还有的把孩子当成出气筒,随意打骂、侮辱孩子,广州女童被生母虐待致死案等就是教训;还有的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置孩子生死于不顾,更不用说教育了,南京女童饿死案就是典型。

  如果完全把家庭教育归于家庭内部私事,则上述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通过立法促使公权规范家庭教育就显得很必要,且很迫切。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但都过于原则,没有明确界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制定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提案,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尽快制定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列席全国政协教育界别的小组讨论时表示,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由全国妇联牵头、教育部配合正在推进之中。

  当前,重庆已经迈出了家庭教育地方立法的第一步,贵州、辽宁省鞍山市也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了当地人大立法计划,江西、天津等地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这些工作为终结家庭教育无法可循、混乱无序的局面打下了基础。中国家庭的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家庭教育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必须在全面掌握各地实际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尽可能地使立法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我们期待“开家长会父母单位应支持”式的重庆“福利”,尽快载入家庭教育立法之中惠及全国,我们也期待国家立法能够切实规范家庭教育中的诸多问题,让每一个孩子都不掉队、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