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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通过司法公开将审判置于阳光下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杨凯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人民法院报:通过司法公开将审判置于阳光下
  新媒体时代之下的现代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积极主动出击占据舆情引导权和话语权;主动应对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源头治理,预防和避免负面网络舆情;努力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司法公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也是世界各法治发达国度所共同推崇的司法权运行机制。通过司法公开将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也是贯彻群众路线、满足群众获悉诉讼信息需求的根本要求。

  以司法公开直面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

  司法公开是公民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的体现,代表着公民权利对公权力的制衡。自媒体和新闻媒体对司法进行独立合法的报道和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将司法权运行置于光下的公开可以尽量减少各种行政、经济等司法外力量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能够有效地避免司法受行政干预和人情影响的现象,因此,法院应高度重视新媒体的传媒监督积极意义,正确理解传媒与司法的辩证关系,以包容和欢迎的态度对待新媒体。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倡导和试点推行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一个较好的例证。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陆续在网上公开了1800余万件裁判文书,如此大幅度上网公开全国四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并没有像当初各级法院所担心的那样出现副作用,相反较好地促进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这项司法公开改革实践证明了司法公开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反思和借鉴。

  司法公正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

  在新媒体时代,传播力决定影响力,人民法院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正视和研究现代信息技术环境条件下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必须平衡司法与网络舆情的互动关系,必须通过现代司法公开手段努力扩大司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首先,现代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积极主动出击占据舆情引导权和话语权。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的无序与混乱现象,决定了司法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主动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积极正面引导,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司法工作的重大主题、司法案件和司法理论进行卓有成效的公开报道及评论,必须努力提升并充分利用新媒体影响力,坚持积极的正面引导,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满足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和监督权。网络时代的司法话语权需要正向引导,人民法院推行司法公开需要培养一批思想政治坚定、新闻素质高、文字功底深、思维敏捷灵活、善于民众沟通的网络评论员,通过加强网络舆论的正向评论积极处置和应对负面网络舆情,积极掌控网络舆论话语权,努力营造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其次,现代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积极主动应对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机制。人民法院必须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提高与新媒体特别是自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形成正面舆论强势,努力掌握宣传工作主导权。要运用专业信息技术手段时刻关注媒体和舆论中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和评论,及时掌握涉法舆情动态和社会反应。做好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将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理由即时处置型转为事前预警型。网络负面舆情发生后能够迅速并恰当的通过媒体表明态度和立场,及时把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难点司法事件向公众理性释明,满足公众渴望了解司法审判信息的心理需求,打消社会公众的怀疑和质疑。要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应对时机,及时回应网络舆论对司法过程和判决结果的关注,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疏导工作。

  再次,现代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积极开展源头治理,预防和避免负面网络舆情。加强审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用信息公开倒逼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通过司法信息化公开平台进一步提升沟通交流能力和畅通表达渠道,充分发挥法院网站沟通平台作用,及时公开法院相关工作动态信息,随时让社会公众了解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关注群众意见及建议并实时进行反馈,切实构建民意对接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主动打开媒体监督大门,举办媒体开放日、法院开放日活动,把新闻媒体监督引进来,为媒体监督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化解公众疑虑,消除炒作空间,杜绝流言传播,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最后,现代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努力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平衡。现有司法制度和环境下,无论处于弱势或强势地位的诉讼当事人,都希冀凭借网络舆论对司法施加影响,以期公正。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则既可能成为司法的最佳监督者,又可能成为妨碍司法公正的干涉者,因此,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职责。我们需要通过建立法院司法公开网络平台架起网络舆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动桥梁。及时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个案庭审过程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有利于广大网民及时了解司法裁判的具体形成过程。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一对矛盾体,尤其是在中国的语境下,这对矛盾关系在现实中表现得尤为复杂。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舆论,司法工作从严格限制报道到主动开放接受监督,司法对网络舆论越来越趋向于民主和开放。

责任编辑: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