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高收益诱惑与风险教育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符向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高收益诱惑与风险教育
  人们要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就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实力”老板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热心”熟人不盲从。

  广东省公安厅5月16日通报称,当地警方近日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侦破系列以推销“千木灵芝”等保健产品为名的非法集资案,涉及投资人达9万多人次,涉案金额超过41亿元。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在各地不断发生,层出不穷,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且金额巨大,动辄数千万、数亿元,e租宝、“中晋系”的700亿、400亿金融骗局,更让世人瞠目。

  非法集资犯罪作为典型的涉众型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巨大。而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当前“地下钱庄”、民间高利借贷行为大量存在,非法集资犯罪易发、高发,日益成为社会毒瘤。

  尽管国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但非法集资诈骗屡禁不绝,往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许多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不断在高利诱惑下,一茬又一茬地飞蛾扑火,最终却让钱财打了水漂。

  要让公众远离非法集资之害,除了国家加强监管、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并不断拓宽、提供合法有效的投资理财渠道等外,加大法治宣传,包括法律知识和投资风险等预防性教育,让公众擦亮识骗防骗的双眼,及时躲开非法集资骗局,无疑也非常重要。

  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假借项目投资或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如房产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种植养殖、项目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的债券基金,等等。

  非法集资花样繁多,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经常伴有高新项目、明星企业、名人老板、官员捧场等炫目“形象”,还会以“热心”熟人推介的方式进行“病毒”式传销,隐蔽性、欺骗性、危害性都很强,但万变不离“高额回报”的欺诈手段,利用人们“赚快钱”“赚大钱”的心理,让不明真相的人们纷纷中招。

  因而,人们要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就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做到理性认知、有效识别、严加防范,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实力”老板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热心”熟人不盲从。

  尤应注意的是,“投资人”面临责任自负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行为违法,除将追究组织者的行政、刑事责任外,参与非法集资,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并不受法律保护,经司法机关追缴执行,非法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将由参与的公众自行承担损失。

  因此,当集资人以高额回报兜售高息存款、债券、基金或开发投资项目等时,“投资者”尤其是那些迷恋保健养身而又信息不畅的老人们,务必三思后行,多征询子女亲朋意见,切勿被美丽却凶险的非法集资假象所迷惑。

责任编辑:符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