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国法、知法犯法的小小少年,是家庭、社会之痛。我们必须对其从法治、道德、教育、社会多方面发力救治。 据报道,5月7日,山东省肥城市发生一起杀人案。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14岁的辛某、17岁的李某酒后将七旬老人宋某殴打致死。除了两个施暴少年,没有人目睹一位七旬老人生前最后时刻所经历的痛苦与绝望。“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栾驭表示。 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15岁、16岁的居多,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龄”趋势。七旬老人被两少年殴打致死案,再次戳中社会痛点:这些孩子怎么了?为何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该如何拯救他们? 近几年,校园霸凌及少年暴力犯罪事件屡有发生。由于网络视频的有声有色、有形有体,每起案例都强烈冲击了公众的善良神经。这些未成年犯罪人似乎压根儿就没想到,如此恃强凌弱的霸道蛮横,早就触犯了做人底线乃至法律底线。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们不仅未在有人拍摄之下稍稍收敛,恰恰相反,反倒在镜头之下越发地歇斯底里,变成了丛林中一群凶残的野兽。好多少年犯甚至自称“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可见,他们并非不知法而违法,而是知法犯法,这更让人痛心。 这些花季雨季的孩子,何以成了“犯罪要趁早”的暴徒?一些孩子系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缺乏良好家教;一些孩子是差生,被教育所遗弃,破罐子破摔;有的受社会以及网络暴力的不良影响,心中充满了戾气;也有的缺乏基本的法律观念,无所顾忌。这些藐视人类尊严权利也无视国法威严的小小少年,不仅是家庭之痛、社会之痛,也是民族未来之痛。我们决不能漠然置之,听之任之,而需进行多重救赎。 一是法治的救赎。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笔者认为,有必要修改现行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少年犯罪实施以教代刑的惩戒制度。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化社会义务服务以及加重经济赔偿等手段予以矫治,使其付出沉重的犯罪成本。 二是道德的救赎。许多少年的价值观、伦理观、世界观是颠倒的,我们必须强化青少年信仰和价值观的教育,在他们心里种下爱人、怜恤、尊严、平等、权利、法纪等一切文明理念,学会做人,懂得尊重他人,心存敬畏而不是任意放纵,心存感恩而不是充满戾气。 三是教育的救赎。我们要确保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教学质量,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差生的关爱与帮助,不让一个孩子失学,流浪社会。 四是社会的救赎。家长除为子女犯罪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还当接受强制性的亲子教育。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当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社区社团当关爱留守儿童,提供适时的心理救助,使其感受社会温暖,消除怨恨。通过开展有益的联谊活动,帮助这些孩子建立良好互动的人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