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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正义质量须先能踏入正义之门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作者:蒋惠岭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提高正义质量须先能踏入正义之门
  看过安徽法官开庭递书视频,让我们想象这样两个情形:

  如果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人,冒着受到制裁的危险说:“审判长应当按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延期审理本案。”此时,任何人都不会指责这位旁听者“干预司法”,甚至原谅其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认为这是有效的公众监督。

  如果视频中的检察官超越“庭后监督”的规则,站起来读了一遍法条,解释了自己不得不当庭指出程序错误的原因,审判长也会宣布延期审理。此时,律师也不会指责检察官干预司法,甚至都不会深究其“事中监督”的不妥。

  但是,为什么一位在旁听席上的法院副院长悄悄地把一本法律汇编让法警传递给审判台上的同事,提醒其考虑适用正确的司法解释条文,却引起律师、被告人的如此不安,甚至导致这位律师避而不谈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而揪住“是谁在指挥审判长庭审”问题而不放呢?

  看完这段视频,其实是给法官同仁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提醒我们反思社会公众与当事人担忧甚至痛恨的是什么,而我们又应该怎样才能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才能真正守护正义

  公众与当事人担忧甚至痛恨的,正是违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的行为。不论裁判者如何裁判,他的所有行为都发生在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时候,他的公信也就产生于此。如果程序是公平的,一部分信任(公信)便纳入司法囊中了。

  公众与当事人担忧甚至痛恨的,正是违反司法规律的行政干预、领导过问。与稳定的法律规则相比,权力介入会让事态发展的可预测性大大降低。律师本来在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预测着诉讼的进行,但看到一个领导模样的人从旁听席向审判台上悄悄传递讯息,不安全感陡然上升并成为心中最忧之事。这也是通过普通律师的行为反映出了司法受行政干预伤害之深,反映了律师对类似于领导过问这种陈年疴疾的痛恨之切。

  公众和当事人担忧甚至痛恨的,正是司法不够公开和透明。正在公开开庭的法庭上忽然出现的一个无从知晓其内容的“指示”,这当然会引起猜疑。如果副院长递书给法官的话当庭公开讲出,即使是站在旁听席上,尽管与常规稍有不符,法庭秩序会稍有异常,但我相信律师不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应。无疑,公开性可以弥补程序的一些不完美之处,正如阳光之下的一片光明。

  公众和当事人担忧甚至痛恨的,还有法官裁判说理不充分。裁判的作出应当有法律依据。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未必懂得法理,即使是懂得法理的律师也未必能马上理解法官的裁决基础。而且,说理还要根据场景、对象增强针对性。如果法官不为自己的裁决说理或者说理不够充分,则无法将公平正义运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如果因为法官的法理倾向、价值取向不同而导致裁判结果差异,这并不能说明裁判结果的正义或非正义。由于核心价值亦不否认多元价值,所以实体裁判结果也曾被法学家们戏称为“正义的高级游戏场”,其实这也正是法学理论丰富、精妙魅力所在。那么,上述公众之忧果真会导致不公正的裁判结果吗?未必。但是,律师和当事人乃至公众却宁愿相信它会导致不公正的裁判结果,甚至认为这些程序瑕疵、程序违法、行为不端、形象不佳都是在为不公正的裁判结果做铺垫、打掩护。

  我们应当谨记,如果司法活动失去了程序公正的保障,或许司法根本就无法踏入正义之门

  (作者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蒋惠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