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之下信息技术的工具特性决定了信息传播载体的重要程度,社会公众日益高涨的参与司法活动的能动性让我们必须正视新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为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奠定基础。 随着中国社会网络化的飞速发展,传媒传播方式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公民个人通过论坛、博客、微博、播客、微信等信息平台爆料事实或发表观点更为便利,微博和微信等新信息技术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脑、手机等载体就某一事件进行快捷传播、跟踪报道、引发讨论和自由发表评论意见,任何人只要能够实现联网,就能制作与发表新闻。我们已经处在社会公众个体和集体话语主导权的时代。 新媒体时代到来之前,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若认为司法不公不廉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找记者、媒体曝光;现如今,他们直接发条微信或微博就可能产生大于找记者和媒体的传播效果。因为,微信与微博已经从单纯的社交工具转变成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器,当每个公民都有了平等快速的发言渠道,监督渠道也就同步拓展。新媒体时代新信息技术所引发的变革就是全社会对司法的公正性问题更加关注,司法将直面更多的监督和制约,也必将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巨大的影响。 微信、微博等现代网络信息新技术驱动型的社会公众参与,让滥用权力和违背司法公正的人更加无处藏身。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在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新媒体网络舆论也给司法公正的实现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司法不公开的前提下,自媒体所带来的网络虚假信息、负面情绪任意宣泄、恶意变造传播负面消息等行为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负面舆论效应,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极易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建设。 当前,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日益提升,对司法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司法总体水平虽然也在日趋提高,但不排除因为司法水平和廉政问题引起负面舆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司法作风不佳和司法不公开透明问题,部分法官司法宗旨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诉求关心不够,执法过程中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损害群众感情;阳光执法力度不大,司法过程不公开,司法结果不透明,尤其是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不敢公开,担心引起负面网络舆情,便试图以“保密”的方式实现正义,一旦被媒体知晓,容易引起公众和媒体的负面猜疑。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跟过去比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媒体门槛低,网络的广泛普及,使得稍微懂点电脑可以上网的人都可以通过媒体发声,自媒体时代舆情传播速度迅速,几乎和新闻事件同步,且来势凶猛,一条微博可能点燃一阵舆论风潮;网络舆情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发表言论的时候可以隐蔽身份,造成网友发声时不顾及社会影响及他人感受,任意宣泄情绪,甚至会夸大、虚构事实。 新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日趋明显,新闻媒体与自媒体交相呼应对司法公正的侵蚀和影响亦日趋频繁,其功能已由过去的新闻媒体审判演绎为全民网络舆论审判。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其容易成为新媒体和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法院之后,法院自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由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难处理、易激化的发展趋势,一旦司法审判的结果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当事人必然会通过自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制造舆论压力,稍微处理不当就会迅速蔓延形成负面网络舆情,所以,新媒体引发的网络舆论审判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较之传统媒体更加严重。 新媒体代表的民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不同的利益主体处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而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随意性和自由性势必对司法正当程序造成一种明显的波动。不仅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了司法的神圣性,也不利于民众法律至上观念的树立,不利于国家法治的进程。新媒体的传播主体由于缺少法律常识,自由胡乱解释法律,往往会误导社会公众。由于新媒体与司法的评判标准不同,新媒体对司法的评价标准通常是道德性和社会性标准,这就造成新媒体对司法的评价标准常常产生误差,给法院和法官造成压力,将司法的正当程序异化成隶属于政治和道德的附属品,不仅会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而且影响司法公信和权威。 新媒体时代如何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如何通过自媒体回应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如何规范司法公开的程序、内容、对象、方式,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自媒体话语平台以适应时代要求?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新媒体环境之下信息技术的工具特性决定了信息传播载体的重要程度,社会公众日益高涨的参与司法活动的能动性让我们必须正视新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为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奠定基础。 司法公开在司法改革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然而随着社会公众参与度的不断增强、现实社会中司法信息的不当公开,使得司法话题不恰当的演变成公众话题,导致在新媒体信息技术日趋发展的今天,一旦微博爆料在网络上出现对司法公正不利的话题,就可能会引发网民大量的围观、跟帖与参与,公众意见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客观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司法公开,而在于司法信息被不当公开,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机制的缺失。 司法公开模式要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求,自媒体时代通过新兴信息化平台对社会各层面的渗透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公众对信息的接收方式、渠道及思维方式。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但在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环境之下,信息辐射呈网状式,传播主体为网结点,司法公开稍有停滞、堵塞就会造成司法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就必然造成信息传播的负面影响,新闻媒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甚至是毫不相关的人都会注入自己的主观偏向进行独立的信息发布再传播、扩散,而事实上,在一些以当事人为主的自媒体信息采访中,对法院而言,无疑就是一次次的“缺席审判”。司法机关应积极面对司法公开的制度和功能性缺陷,以化被动为主动的司法公开方式来破解难题。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媒介和司法实务界均展开了一系列研究,立足于解决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网络舆论的产生与利益、阶层、社会意识、情绪、信息导向等密切关联,因而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必须更多置身于社会学语境中来理解。一方面,以司法权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超然性和中立性为基础准确把握司法权的终局性;另一方面,正确认识多元网络话语背后的当代中国的多元法律文化特点,积极主动地让网络舆论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正确引导下发挥出之于司法的良性功能。基于司法权运行规律和制度保障,司法权在与网络舆论的互动过程虽然具有优势地位,但人民法院应对新媒体网络舆论的最佳路径选择应当是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经过司法公开正向引导的网络舆论不仅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而且通过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构和完善,将会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网络舆论与审判执行工作良性互动发展趋势的平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进而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信赖,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