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法治最为重要精神的契约精神,必须被信仰,才能更好地促进交易,规范市场行为。 2016年4月,王某与廖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廖某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的学区房一套,廖某在合同中承诺房屋的学籍没有使用。后学区房涨价,廖某不想再出售房子,双方发生纠纷。 王某担心廖某单方违约,且有可能恶意使用涉案房屋的学籍,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禁止他人使用该房屋的学籍。日前,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房屋相关户口的学位。据悉,这是北京地区法院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首次裁定冻结学区房学籍。 这是一起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却因为双方争议的标的物是学区房而格外引人注目。在学区房价格畸高且一房难求的现实语境下,卖方待价而沽,交易中反悔的现象屡见不鲜,纠纷时有发生。学区房交易纠纷早已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合同的契约精神愈发重要。 契约精神是重要的现代法治精神,在我国合同法中通篇都有体现。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显然,只要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就应当履行。否则,违约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发生了有违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就本案而言,被告廖某在合同中承诺卖房,并承诺所卖房子的学籍没有被使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自愿行为,原告并未对其进行欺诈、胁迫,其合同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理应不折不扣地履行。事后,廖某以房屋涨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王某带来所买房子的学籍有可能被恶意使用的不良后果,显然违背了平等、自愿、守信的契约精神,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冻结学区房学籍,于法有据,完全正确。 作为现代法治最为重要精神的契约精神,必须被信仰,才能更好地促进交易,规范市场行为。在这起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首次裁定冻结学区房学籍,是司法对契约精神的依法维护,既为那些任性违约变卖学区房的人敲响了警钟,又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判例样本,对统一司法标准,无疑具有现实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