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正义之声:我们能否共同成为法治大厦的支柱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作者:杨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正义之声:我们能否共同成为法治大厦的支柱
  近日,法律圈对从律师中遴选法官问题有不少讨论。一些人把中央司改文件的内容拿来作为调侃笑料,一些人把自己对待遇的感受高高置于司改目标之上,甚至有个别人已经准备坐等这项改革的失败……虽然每个人都有坚持自我、评议时政的权利,但那些情绪化、群体化、狭隘化、保守化的见解实在是低估了中央推动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低估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能力。

  我相信,上述反应可能并没有超出决策者的预料。正如改革方案所言,之所以推出这项改革措施,除为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早日建成从而为实现法治奠定“主体”基础外,或许它的间接目的之一,也是期待着它能映射法律人的内心百相,揭示尚未完全暴露的问题,从而让我们更清楚、更深刻地认识当前问题之所在。

  一般说来,涉及“人”的改革是最难的改革。法官管理及法官来源的改革从来都反映着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治的焦点问题,承载着司法改革最艰巨的使命。它如同“照妖镜”一样,可以把司法改革的各种障碍直接映射出来,把尚未成熟的条件明明白白地揭露出来。这样的改革,最能召唤那些愿意为实现法治理想去探索、创新、奉献甚至牺牲的人,直面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作壁上观。如果因为长期怀有对法治的高期待值,而面对的却是“骨感”的现实,由此而形成逆反心理甚至去拉改革的倒车,这远不是一种理性的、科学的改革态度。

  从古到今,几乎所有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会得到一些人的支持,也会遭到一些人的反对。这并不是问题,而问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我们是否深刻了解了这项改革措施的近期目标和远期功能;第二,我们是否在尽我们的责任和能力推动改革进程,校正改革偏差。

  从律师、学者中遴选法官,可以直接提升法官队伍来源背景的多元化,但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升法律人不同角色之间的关联度,促进法律人之间的交叉任职,最终推动法律人尽早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共同成为法治大厦的支柱。韩国从2013年起制定计划用13年的时间完成法官来源的完全过渡,我国台湾地区“立法院”于2012年起也作出了新任法官中的司法特考人员逐步减少到20%的十年规划。如果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治条件与我们有很大不同,这也是实情,但谁又见过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在万事俱备的条件下坐等东风的呢?

  在中国所面临大不相同的现实面前,尽管有不少不咸不淡的评论、不冷不热的旁观,也有很多冷嘲热讽的刻薄、不负责任的批判,但我们最需要的是关切和投入,是智慧和坚守。如果总是用现实来羞辱理想,或者用理想来掩饰现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华民族描绘的法治蓝图终难实现。

  我们从清末民初以来所经历的法治之路已经足够坎坷,中国人等待法治的时间已足够漫长。如果是制度出了问题,我们就想办法去解决它,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地位尊荣,也无论是运行机制还是独立审判。只要我们坚守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坚韧不拔,任何困难都会在我们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面前迎刃而解。

  如果真的是推行这项改革的条件尚不完全成熟,我们更应当努力创造条件、改善条件,促进改革成功。但此时或许我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自己,会不会就是“改革条件尚不完全成熟”的原因之一呢?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