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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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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治规律彰显法治昌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高子程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遵循法治规律彰显法治昌明
  积极推动优秀律师进入立法和司法领域是法治的需要,是成熟的经验,是时代的召唤。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大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有机联系,推进建立法律职业互动机制就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不可逾越的话题。这一方面可以促使法律知识和适用技能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内得到统一理解与运用,另一方面会提升公平正义的程度,进而为中国法治开创新的前景、注入新的活力。

  法官具有极高的社会公信力,是一个国家维持良好的司法秩序之前提。选拔优秀律师进入到法官队伍,能够实现更高程度的公平与正义,也会更有利于公众自觉维护司法秩序。

  此外,一个国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互相尊重程度表明了这个国家文明、法治、公平、正义的进步程度。公开选拔优秀律师充实到立法、司法队伍中,将有助于提高职业共同体相互间的尊重程度,保障执法队伍的人才来源。

  律师职业与司法机关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律师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具有兼顾各方把握平衡的本能。这些年来,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推进法治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律师行业的性质有其特殊性,律师多是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其职业特点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权利。这样的职务特质恰巧符合权利时代的要求。优秀律师被公开选拔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的职务中去,这从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公平合理。

  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将会推动法治工作队伍的构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具有相同的专业背景,认识分析相同的案件,维护共同的社会秩序,担当共同的社会责任——引领法治文明,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通过选拔,让优秀的律师能够担任检察官、法官,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使法官、检察官能真正换位思考法律问题,以新的视角去适用法律,从而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人员、司法人员选拔制度。因此,为更好地落实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这一规定,实现预期司法改革目标,需要深切践行司法改革相关制度,解决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问题。全面实行司法责任制,通过建立终身负责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防范冤假错案。要贯彻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还必须依法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同时,相应的监督机制紧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努力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与社会地位,培育全体社会成员崇德尚法的行为习惯,营造出广泛尊重司法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是该项规定能真正“落地生根”之“良方”。

  果如此,则法治昌明持久,公平正义可期,和谐稳定常态。

  (作者系中国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高子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