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甸镇政府应尊重司法裁判,积极作出应对,尽快支付欠款并采取整改措施让镇政府脱离失信黑名单。这更值得公众期待。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辽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诚实守信不仅仅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行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和根本。缺乏诚信的长甸镇政府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黑名单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长甸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法律依据充分。其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法院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同样适用。 长甸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那就意味着该镇政府的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在招商引资、修路架桥、基础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被限制。镇政府面临信用危机,在管理一方百姓、树立政府公信力方面都受到严峻挑战。将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实属无奈之举,也是合法之举。失信政府不能逃脱法律制裁,这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 构建诚信社会,需要健全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构建守信激励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将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上榜了事”。要长期跟踪监督,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执行。同时,要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限制,不能大吃大喝、不能高消费、不能转移政府财产等。适时披露执行进展和该政府财政信息财产数量等,让其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 行胜于言。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需要具体行动而不是口头承诺。长甸镇政府应尊重司法裁判,积极作出应对,尽快支付欠款并采取整改措施让镇政府脱离失信黑名单。这更值得公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