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则的理性衡量与逻辑评判的裁判文书,并辅之以正当、适恰的随附性的后语劝导,既体现人民司法的规范严格,又表现出法官能动的循循善诱。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某法院的一份关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因为加入了“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等感性化言词而被网络戏称为“最温情判决书”,在网络上引来无数关注的目光。有人称它“散发出人性的光芒”,有人则忧虑——“法律判决书别成心灵鸡汤”。 应当说,诉讼作为一项纠纷解决制度,其任务是接替自力救济来实现客观法律的纠纷解决和规则治理的过程。而判决书则是这一司法程序通过诉辩庭审理性获取当事人诉求和查明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最终结论的法定形式和载体。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法院民事诉讼的任务除了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外,还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社会责任。 可以讲,南京的“最温情判决书”确实注意到了裁判的个案职责和社会责任。它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也向当事人提示了婚姻的感性色彩和情感因素的至关重要性,向当事人指明婚姻的意义与履行夫妻义务的责任所在。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达破裂的程度,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并辅之以诚言引导。现代法官具有专门化的职业性,更多地要以法律文书要求的规范方式,按司法客观和中立的“零修辞”来写作,而不能情之所至,信马由缰。法官在正式的判决书中主要应当以客观、公正地解决纠纷为己任,做到明辨是非、客观推断、理性裁判。只在必要时,对当事人的纠纷关系的修复与疗救中,给予面向将来的责任强调与行为引导。就本判决书而言,以“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的对于“親愛”的繁体词望文生义的解释作为引导则明显缺乏逻辑理性和对夫妻和好可能与将来行为引导的针对性。虽有心弘道,却力有不逮。但是总算说出了法官的裁判底蕴,不愧为“最温情判决书”。 笔者认为,作为判决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有教育与劝导的内容,但其主要的功能是现实规范与对规范履行的未来行为的指引,而不是泛化的议论和“心灵鸡汤”式的感性挥洒。对法官需要延伸裁判表达,说出“法外之声”的情形,则可以采取司法实践中常常采用的“法官后语”的方式,通过裁判文书附件的形式作出适宜的表达。这样,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与尊严,又感受到了法官的悲悯情怀和仁爱之心。 总之,面对社会纷繁复杂的矛盾,面对人民群众多元的诉讼期求与热切关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们应当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将正义的宏志与人民群众现实的期待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规则的理性衡量与逻辑评判的裁判文书,并辅之以正当、适恰的随附性的后语劝导,既体现人民司法的规范严格,又表现出法官能动的循循善诱,如此,才能全方位地实践法官规范与救济权利和善意地教育与引导行为的司法功能与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