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南省工商局就《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长沙市城区每天要消费50万套这样的消毒餐具。是否要叫停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对消毒餐具的收费?这个问题成为听证陈述人争论的焦点。 这个讨论焦点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大家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人们依据了不同法律。一方面,反对收费者认为,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餐饮单位将委托消毒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另一方面,支持收费者认为,《食品安全法》明确餐饮经营者有提供“清洗、清毒”餐具的义务,但没有规定无偿提供。目前,餐饮单位使用的经过包装后的消毒餐具是花钱从专业消毒公司购进的,餐饮单位亦出了成本,收费符合《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而专业消毒企业提供的消毒餐具在包装上进行了提示:“有偿使用,一元一套”或“本酒店有免费餐具提供。此消毒餐具有偿使用,一元一套,请自主选用”的字样,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要禁止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对消毒餐具收费,那就得先修改法律,或让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个系统框架内更和谐。因为同位阶的法律,对同类事件的解释若相左,就会出现类似难以决断的情况。不过,在我看来,这个事真正应该关注的,除法律依据之外,还有消费者的实际维权困境。因为涉及消费的权利,即使有了明文规定,如无刚性执法,也可能会变成纸上权利。 众所周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旗帜鲜明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但是现实中人们很多时候的维权却很难付诸行动。比如,前些年有关“开瓶费能不能收”的问题,一度引发舆论热议。最典型的事件是,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某媒体书面采访时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在此之后,便偶有一些消费者受此鼓励,选择了以司法途径来挑战“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不过,即便这些消费者打赢了“开瓶费”等官司,却并未引来群起效仿。 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普罗大众而言,为开瓶费维权的成本过高。其中,消耗的精力成本与维权的物质性赔偿结果是不对等的。维权成本高于胜诉赔偿成本,很多人就会放弃维权。所以,可想而知,即使我们真禁止了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对消毒餐具收费,其带来的法律效应却未必能达到立法的预期。 更值得注意的是,涉及诸如开瓶费、餐具清洗消毒费的维权问题,在具体监管操作层面具有相当难度。比如,酒店若把开瓶费、餐具清洗消毒费用平摊到菜价里,就可以提高菜价的形式躲避监管。而这种手法是隐秘的,对于消费者来说,提高后的价格和之前的价格相差不会很大。因为餐具清洗费原本就不高,即便摊入菜价中,也不太容易被发现。 对待消费维权保护中的细节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在消费者维权事项上,在讨论禁止开瓶费和消毒餐具费等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重要性,要依法对强制消费进行更严厉的打击。只有让那些敢于违法的商家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并公之于众,才能真正产生震慑作用。长此以往,消费者维权的效果自然会逐渐好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