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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几点思考/祝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司法公信力代表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信赖程度,既是人民法院赢得尊重和遵从的能力,又是人民群众内心对司法的客观感受和评价。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司法公信仅靠终局性裁判和强制力来维系是远远不够的,其生命力的强弱最终取决于民众的信赖。加强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代表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信赖程度,既是人民法院赢得尊重和遵从的能力,又是人民群众内心对司法的客观感受和评价。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司法公信仅靠终局性裁判和强制力来维系是远远不够的,其生命力的强弱最终取决于民众的信赖。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外在的“威慑”转为内化的“尊重”,把被动的“畏惧”转化为主动的“遵从”,是人民法院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基础。司法不公对司法公信的伤害往往是一击致命,哪怕是万分之一的不公正,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对社会公众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实体、程序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一是建立健全与职权匹配。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健全合议庭合议、审委会案件讨论、审判责任与职权匹配等制度,既把权力关进笼子,又尊重法官的审判权。对正确的裁判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在制度上和行动上保护刚正不阿的法官。二是要确保审判质量。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的意识,把优质的审判资源向审判一线倾斜,在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切实把住质量和效率关,既有效杜绝文字混淆、数字不符和程序疏漏等低级错误,也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司法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关系,科学界定业务部门职责权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委会职责。

二、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当司法审判的部分程序和信息被常态化公开后,社会公众在给予肯定和支持的同时,会把更多的注意力和质疑放在剩余的未公开部分。因此,要有步骤地对司法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标准,稳健有序地提高司法透明度。一是打造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强化在立案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的案件流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信息流程查询系统,强化电子卷宗工作,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和相关权利信息。二是打造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完善文书上网的告知、审核程序和技术保障建设,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三是打造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以“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短信实时沟通、互联网司法拍卖等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法院“微博”和“法院开放日”常态信息披露机制,健全院长“三公开”信息反馈平台,最大限度地公开各项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司法作风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突破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其一言一行关乎法律的尊严,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法官,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条件。一是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抓好学习教育、理论武装,引导法院的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种纠纷,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群众的信任和信赖。二是要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坚决查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把作风建设与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放过案件审判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细节。三是要大力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坚定法官的职业信仰,塑造法官公正亲民的品格,培育法官勤勉敬业的职业习惯,维护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公众对法官群体的整体认同。


(作者系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