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职责和作用是在党的领导下,依 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通过司法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制裁违法行 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达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 治久安。可以说,人民法院的事业与国家的前途、党的事业息息相关。在 司法领域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关键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 平,发挥好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 障。 所谓的法院司法能力,是指法院依照《宪法》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 行使审判权,并通过司法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制裁违法行为,实现全 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本领和水平。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法院司法能力提高 面临着来自三个方面的严峻考验:第一,法院所肩负的艰巨任务和历史使 命;第二,法院所面对的司法环境和时代要求;第三,法院的现有运行制 度与法官自身状况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 。法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 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必须大力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第二的司法能力考验问题不是法院自身能解决的,至于第三则理 应成为法院研究的重点问题。要提高法院司法能力除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的指导思想,重要的是以建设高法官队伍素质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法院 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法院的基层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为 基础。 提高司法能力关键是全面提升法官的整体素质,但作为制度建设在司 法能力提高中却是当前的重点,笔者从下列三个方面论述制度创新与司法 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 一、推进制度创新是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民 主也好,监督也罢,一切审判工作都要通过广大法官来实现。作为法院, 总共11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