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email protected])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 负责人李xx,行长。 乙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杨x,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6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2.4750‰,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x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