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email protected]) 甲方 乙方 甲方就聘请乙方代为讨回外欠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授权委托书,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二、甲方应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须时负责沟通情况联系工作。 三、乙方为追讨债款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本县欠帐户,甲方预付 元,外地欠帐户,预付 元作为开展工作的费用。 三、甲方按照乙方追回债款的 %支付报酬,由乙方在追回的欠款中直接扣收。 在乙方主持调解下,甲方与债务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元。 四、凡甲方债款经乙方催要,债务人直接向甲方或通过乙方向甲方交款,作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债款进行结算。 五、双方协商以诉讼方式解决,乙方减半收取代理费。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