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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张要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9
摘要: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email protected]) 原告杨xx,女,197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王xx,男,197x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
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email protected])


原告杨xx,女,197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王xx,男,197x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山东省青岛市,2000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岛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xx两次。2001年8月,双方在xxx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月在xx举行婚礼,12月我随被告一起去了台湾。
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到达台湾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来。被告王正作无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我和他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王正作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正作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2002年6月,由于无法忍受被告 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xx。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正作的电话恐吓,让我一星期内回到台湾,否则到大陆让我全家不得安宁,家人顿时陷入恐慌。
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之间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折磨原告,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xx
二○○x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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