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律师业务指引 (本文作者:丛彦国)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3、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 4、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 5、审查是否具有不能接受委托的情形。 6、接受委托时,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更换。 7、符合收案条件的,办理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3)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法院。 8、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9、收案后,如发现委托人已经委托了一名其他代理人时,应当与该代理人交换意见。 (1)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以共同代理; (2)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由委托人选任一名代理人,或两个代理人就不同的事项接受委托,分别接受不同的代理权限。 10、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拒绝代理。 二、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 (1)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 (2)收取原件的,应当制作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尽量不收取原件,以降低代理风险)。 2、向委托人解释与讨论原审案件的以下事项: (1)原审案件是否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2)原审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原审原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4)与原审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5)原审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6)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7)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8)原审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三、根据委托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四、出庭准备 (一)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1、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到法院查阅案卷,并根据规定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总共4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