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作者:湖南省靖州县司法局局长杨正求 近年来,靖州县司法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怀化监狱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开展“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活动,不断探索在狱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使在狱服刑人员提前得到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帮助和安置。2005年来,我局到怀化监狱对靖州藉服刑人员上法制课六堂,与监狱共同开展帮教活动9次。如服刑人员李昌寿的妻子在我们的帮助下,从瘫痪的床上站起来了,金朝友的女儿上“北京邮电大学”和儿子上“陕西科技大学”的学费由怀化监狱全额出资等帮教事例,对服刑人员的感化改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安置帮教工作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目标,寻找安置渠道,创新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现就如何做好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阐述如下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党委、政府个别领导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帮教安置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领导和部门甚至是一无所知,也不闻不问,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很难抓出实效。二是政策法规不明。目前尚未立法或出台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缺乏工商、税务、就业、培训、低保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安置帮教基地享受不到政策性的优惠,严重影响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三是没有专项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原本就严重不足,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支持力度明显受限,严重制约了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近几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仍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这一特殊群体又千万不能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他们心理脆弱,尽管大多数人有诚心悔改,重新做人的愿望,但回归社会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和帮教,则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何况他们一般具有所谓的“本事大”、“见过世面”,恶性程度高等特点,一旦对他们失去控管,其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将是十分严重的。二是家庭的安定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否。所以,将他们安置好,帮教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他们早日致富,不仅体现社会的人道、公正与文明,而且事关千家万户,也是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迫切需要。 帮教安置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的活动。对他们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监狱法》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2004年2月,中央八部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为此,我们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二、帮教举措 1、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和部门应把安置帮教工作摆上位置,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将安帮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和社会管理中,特别是工商、税务、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及工、青、妇等单位,要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力争给他们更多的优惠,扶持特别困难的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给接纳的单位、场矿、企业按有关的政策优惠到位。 2、加强管理,创新帮教形式。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帮教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一是提前向监狱延伸。根据近几年到监狱上法制课,带领家属进行座谈实施帮教,以及和监狱领导一起对表现好且家庭有特殊情况的进行帮扶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提前进行帮扶教育,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进一步完善监所与接收地的信息互通制度,严格交接手续,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不脱不漏、可帮可控。同时动员或带领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友及时去监所接人,以减少出了监所门就游荡社会的现象。二是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支两委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他们。在方式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他们把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变为自觉行为。三是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思想教育和普法宣传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并为确实有困难的人员解决就业、复学、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 3、强化就业指导,拓展安置渠道。各级政府部门要鼓励和接纳他们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司法行政机关、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应视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逐步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工程;农村籍的,乡、村、组应落实其承包田、林、地以及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活困难。也可以引导他们参与集体外出务工,使其自食其力,安居乐业。同时,要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见》,为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按政策给予优惠到位。 4、加大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对他们,特别是“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和“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人员实施跟踪帮教,尽量把他们稳定在基层,强化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央八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上安排专项经费,相关部门也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同时,监狱也应考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经费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从而,确保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文章来源:靖州司法行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