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法律硕士论文教科书式写法之避免 施尚达 关于教科书式写法的危害,我们在以前的法律硕士论文系列讲座中已经有所涉及,今天我们不惜花费时间与精力再次跟同学们宣讲一下如何避免教科书式写法。根据我们得到的信息,教科书式写法在中国国内的多数法学院中已经受到了“围剿”,凡是写得像教科书一样的论文,一律退回重写。我们最近接待的一些苦恼的研究生也由于写作了教科书式的论文而被勒令重写,无奈之下寻求我们的辅导。 教科书式写法一般注重于概念分析,大谈特谈所谓的概念、性质、特点、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外的法律规定等等,由于这些内容在书上(特别是在教科书上)都能找到,因此称作是教科书式写法。教科书式写法最大的不足就是泛泛而谈,将大家都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再次拿出来大写特写,老师看了会问:“你怎么在照抄教科书?” 我们建议同学们通过以下措施避免教科书式的写法: 1、简化所谓的概念、性质、特点、法条之类的内容。尽管教科书式写法不受欢迎,但是也有的老师在答辩的时候会说:“概念都没有界定,你论述如何进行?”因此,避免教科书式写法不是说不要写概念之类的基本内容,而是说,要写得少,不宜多。 2、在绪论或者前言中直接亮出争议点,并且全文都围绕这一争议点进行。教科书式写法的弊病之一就是写了几万字,读者还不知道你究竟想谈什么问题。一般而言,硕士论文需要对专业领域中的争议问题展开论述,所以一定要尽早亮出争议内容,如果没有争议内容,论文写得毫无意义,纯粹一教科书而已。 3、在问题提出部分最好用案例引出主题。案例分析在目前的法学院中得到了重视,随着教学研究的深入,法学院的老师们已经逐渐认识到,法学硕士论文、法律硕士论文要提出高深的理论体系几乎不可能,既然如此,就走另外一条路,那就是希望学生能更多地关注实践问题,这就增加了案例分析的权重。一般而言,如果论文以案例的形式提出问题,并且全文由4-5个极具争议性的案例贯穿组成,这样的文章一般被认为是好文章。 4、在论文的内容写作过程中,也不宜仅仅局限于陈述,论文的核心是“论”,尽量围绕争议点,结合法理和法条进行分析。 综上,对于避免教科书式写法,我们的建议可以简化为如下3条: 1、少谈概念、性质、特点等教科书内容; 2、围绕有争议性的案例展开研究; 3、围绕争议点,结合法理和案例进行阐述和论证,最终亮出自己的观点。 需要说明的是,文无定法,案例分析往往适用于部门法选题的写作,至于法理学、法制史等论题,一般不宜采用案例分析法。但是不管如何,论文写作一定要围绕争议点进行,仅仅谈概念之类的教科书写法已经落伍了,陈旧了,尽量避免之。此外,法学硕士论文写作一般对实践性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是对法律硕士论文的写作,实践性要求可谓相当地高,甚至较多学校已经规定了以案例分析为主。这一动向也说明高校对于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向逐渐明朗化了。 同学们也可以参考我们之前的辅导讲座: 《法律硕士论文写作大忌之一:教科书式写法》 希望上述辅导对同学们写作法学类硕士论文有所帮助。本文由法律论文网原创首发,转载需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