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人民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 陈勇 关键词:法官;当事人;公正 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司法程序和判决能相对公正,仍然是无权无势平民百姓当事人梦寐以求的奢望! 双方当事人势均力敌都不依靠“外力”情况还好。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关系、背景或贿赂法官,法律的尺度就会立刻倾斜。判决不公的情况是屡屡发生。为此,部分人民群众是怨声载道。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探究其因: 一、部分法官(包括个别领导法官)素质太差 1.不遵纪守法,甚至知法犯法; 2.一点好处得不到就想方设法算计或刁难当事人。得到一点好处或因某种关系就敢枉法判决; 3.利益驱使或关系等因素,总是寻找各种理由袒护侵权人。因为,侵权人往往是强者,而受害人往往却是弱者。部分侵权人宁可拿钱贿赂法官,也不肯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甚至百般抵赖,寻找各种借口或理由,恶意推卸和逃避责任。这已不是个别现象; 4.吃、拿、卡、要等陋习是根深蒂固。 二、查处、追究责任制度不落实或不到位 1.互有短处; 2.内部行贿受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上级或有关领导说情不敢或不便处理。 三、官官相护情况比较严重 1.互有短处、共享利益; 2.相互依存、互相照应; 3.人情案、关系案是屡禁不止。 四、或多或少都有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 1.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2.领导检查或视察时一个样,领导走后又一个样; 3.编造数据、自吹自擂。无论出现多少冤假错案,照样可以是“优秀”或“先进”等。 由于以上因素造成了以下情况: 一、有时办案集体不公正 1.上下串通一气、定调子,共同对付当事人; 2.以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借口。 二、常有程序不公正情况发生 1.该立的案不立,不该立的案立了,因人而异; 2.立案阶段的庭前准备超时; 3.庭审不走程序,走过场; 4.久拖不决。一个官司即使有理,利用各个环节、各种理由拖着。什么鉴定呀、取证呀等等,拖死你! 三、发回重审不规范。有时已成为“儿戏” 1.中院部分法官因未得到好处,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发回了之。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还有三次吗! 不为当事人着想,根本也不主持正义; 2.一审法院仍然是我行我素,形成了一二审两家法院踢皮球。深受其害的是无权无势的当事人! 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 上诉、抗诉、申诉和上访等案件居高不下。 五、服务质量差 总共2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