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草民打官司 陈勇 关键词:草民;法官;律师;打官司 打官司往往是草民无奈之举。然而,敢于打官司的草民却与日俱增。说明社会进步了,司法环境改善了,草民懂得依法维权了。但是,草民打官司仍然比较艰辛。他(她)们满怀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毅然走进了法院大门,踏上了诉讼之路。结果是有喜有悲。喜的是公正;悲的是不公,诉讼时间漫长。 满意的草民是“福大、命大、造化大”遇到了“清官”;不满的草民却是“命苦、倒霉”遇到了“昏官”。草民为什么会“命苦、倒霉”常常遇到“昏官”那? 1.解读草民。没有地位、背景、关系和钱财等; 2.没有能力、不会也不敢贿赂法官; 3.缺乏法律知识; 4.对方的情况是不言而喻的; 5.“昏官”受关系的影响或利益的驱使胆大妄为。 有人提议聘请律师啊?草民遇到了“昏官”就是聘请律师,也是改观的少,依然如故的多。 1.能聘请到一位“好”律师,那真是草民不幸中的万幸了; 2.律师也不都是“铁板一块”; 3.“大”律师雇不起,也聘不来; 4.“小”律师能力有限,“昏官”根本不在乎; 5.律师遇到“昏官”又能为草民怎么样? 6.聘请律师官司未打赢,草民更是憋气、“上火”、还搭钱。 下面举一个实例。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日受理了一件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负全责。医院诊断原告“右胫骨骨折、半月板损伤、韧带拉伤”。一审判决明显偏袒被告一方。原告不服一审有关判决[1],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裁定[2]“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仍维持有关判决。原告仍不服一审重审有关判决[3],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再次以“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4]“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二次重审定于2010年2月9日开庭。令人不解的是,就这么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分明、案情简单明了,且极为普通的民事小案,根本没有医学和法律空白以及判决难度,那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判决那?其原因就是原告是草民,被告与一审法院主管副院长白雪峰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白雪峰为偏袒被告一直从中作梗,致使本案历经三次重审,两次是发回重审,历时长达四年多的时间仍未得到公正的判决,实在是令原告和其亲朋好友们愤愤不平。原告因打官司受到刺激现已精神都不大正常了。此案比较典型,令人思索。 综上所述,草民打官司难! 打赢官司更难!!合理主张得到全部支持难上加难!!! 注释 [1].2006年6月2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06)铁东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2].2006年11月24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鞍民二终字第286号民事裁定书 [3].2009年8月26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07)铁东民二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 [4].2009年12月2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鞍民二终字第286号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