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大管理”为平台 构建“大审判管理”模式 尹振国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呈现出经济成分和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文化思想形态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这“五个多样化”的复杂趋势。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加强审判管理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 审判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激励、领导、控制等手段,优化配置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实现审判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审判管理分为以整个审判运行系统为对象的宏观管理和以个案裁判为对象的微观管理。审判管理的价值目标是现实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审判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着丰富的内容,应该包括队伍管理和院务(行政)管理的内容。如果仅仅将目光聚焦于狭义的个案审判质量管理,忽视队伍管理和院务(行政管理),这样的审判管理难以实现价值目标。因此,我们必须跳出狭义的仅仅以个案裁判为对象的审判管理,提倡以审判管理、队伍管理、院务(行政)管理为平台,构建以队伍管理为基础、审判管理为核心、院务(行政)管理为保障的“大审判管理”模式。 一、队伍管理是“大审判管理”的基础 “队伍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础”,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为民、规范文明”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审判管理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目前,我们队伍中还存在这司法理念不正、司法不公不廉、司法作风不端、司法能力不强、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导致有些群众“信访不信法”、“案结事不了”,严重影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因此,队伍管理要以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为基本方向,以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重点,以扬正气、 树形象、强团结、聚人心为基本思路,按照审判权运行的规律,建立相关制度,规范法官司法权的行使,用最大的精力、最大的投入、最大的努力,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司法能力,提高法官的司法形象,增强司法权威。 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离不开法官智慧和创造力。因此,队伍管理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选人、在激励中用人、在实际工作中识人,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队伍始终保持活力和创造力。要打造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建设载体,畅通学习交流渠道,大力弘扬崇尚法治理念、追求平等正义的法院文化,宣传爱岗敬业,崇尚公正的典型,提高法官的工作的积极性。 二、审判管理是“大审判管理”的核心 以个案裁判为对象的狭义审判管理是“大审判管理”的核心,也是保障个案裁判公正与效率的关键。审判管理要以办案工作流程为主线,将管理和监督权限延伸至事前和事后,将办案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保证审判权公正高效行使。审判程序管理方面,在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执行、案卷归档、案件质量评查等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审判和结案。审判质量管理方面,在举证、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等环节加强管理,通过对案件及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判效率管理方面,力争缩短审理周期,不超审限,达到收案、结案和存案良性循环。审判效果管理方面,注重判后释疑,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目的,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院务(行政)管理是“大审判管理”的保障 “管理就是服务”。院务(行政)管理的直接目标是为法官服务、为审判服务。因此,要将服务法官、服务审判作为院务(行政)管理的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维护审判秩序,保证机关安全,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要提高服务审判的意识,找准院务(行政)管理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强化建章立制,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注重教育、检查、考核,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有效配置财力物力资源,网络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批量消耗物品全部纳入事前申报范围,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强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加强门禁系统使用情况的督察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运作机制,搞好物业管理工作。通过完善院务(行政)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各种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