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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高术致力传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一中民(知)终字第96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646号。 法定代表人王雁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旻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一中民(知)终字第96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646号。

法定代表人王雁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旻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高术致力传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3号楼14层14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迅,北京市律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吉林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卓信公司)因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的(2014)海民初字第12616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高术致力传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术致力公司)原审诉称:2011年1月14日,高术致力公司与吉林卓信公司签订了一份《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新闻采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服务合同》及附件。合同签订后,高术致力公司随即组织安排人员进行项目的调研及实施履行,并按照吉林卓信公司的要求,多次对系统进行修改调整,以满足其要求。现该新闻采编系统早已实施安装、调试完毕并实际使用,期间高术致力公司对吉林卓信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并在吉林卓信公司使用该新闻采编系统期间进行了多次现场服务。且按照合同约定,在高术致力公司向吉林卓信公司递交书面验收报告申请后,吉林卓信公司既没有签署验收报告也没有进行任何答复,就应当视为验收合格。高术致力公司早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应尽的合同义务,但吉林卓信公司仅支付了第一笔合同款2720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付,构成违约。故请求法院判令吉林卓信公司:1、向高术致力公司给付合同款408000元;2、向高术致力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8000元为基数,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3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日止)。

吉林卓信公司原审辩称:第一,高术致力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一直未达到验收标准,系统不稳定,系统在断电、断网后不能正常启动;第二,按高术致力公司所述,其提供验收报告的时间亦晚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时间;第三,吉林卓信公司没有收到过高术致力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申请书,而且根据回单显示,高术致力公司寄出的文件名称为验收报告,并非验收报告申请书;第四,本案中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应当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综上,不同意高术致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有关合同签订情况

2011年1月14日,吉林卓信公司与高术致力公司就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新闻采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高术致力公司提供和交付的货物规格,应符合卓信医学传媒集团业务实际要求。具体功能见《附件一》。其中《附件一》列明了新闻采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所要实现的AIP功能及CPP功能。合同总金额为680000元,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吉林卓信公司支付给高术致力公司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272000元。项目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吉林卓信公司支付给高术致力公司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204000元。项目验收后第三个月底,由吉林卓信公司支付给高术致力公司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204000元。吉林卓信公司向高术致力公司支付合同首付款五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项目实施,并在实施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工。吉林卓信公司进行项目验收后,高术致力公司进行一个月保驾护航。高术致力公司应保证货物的完整,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高术致力公司应对由于设计、配置或部署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高术致力公司负担。根据高术致力公司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吉林卓信公司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高术致力公司提出,以便高术致力公司尽快完善。项目验收为系统部署安装完成后试出版一次报刊。试出版一次后,由双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专家对协议中所描述的各项功能进行验收。在验收前,高术致力公司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项目验收报告申请书。该系统验收报告申请书,由高术致力公司递交给吉林卓信公司之日起,由于某种原因,吉林卓信公司没有签署或者是迟延签署,且在五个工作日内又没有做出书面说明,那么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如果是由于吉林卓信公司的原因而导致高术致力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则高术致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高术致力公司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而拖延交货或迟延工程施工期限,高术致力公司应向吉林卓信公司支付违约金,或吉林卓信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高术致力公司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吉林卓信公司。吉林卓信公司在收到高术致力公司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二、有关合同履行情况

2011年1月25日,吉林卓信公司向高术致力公司支付合同款项272000元。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6月29日,高术致力公司对吉林卓信公司工作人员就内容生产平台、排版软件/插件使用、AIP使用、CPP使用、插件使用、采编系统使用操作等主题进行培训。

2011年7月26日,高术致力公司出具《项目阶段性报告》,对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7月22日共60个工作日的项目进度及施工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并对下步工作计划及关键问题进行了说明。2011年9月19日,高术致力公司再次出具《项目阶段性报告》,对2011年7月25日至2011年9月9日共35个工作日的项目进度及施工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并对下步工作计划及关键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25日工作内容包括:硬件环境已全部安装、配置完成并正常运行;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26日工作内容包括:对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提出的需求进行了开发、测试和更新,具体有增加专题模块,增加功能,修改实用服务模块样式等;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9日工作内容包括:对医师报使用系统出版进行技术支持工作,解决在使用系统出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至2011年9月9日,医师报已使用系统正常出版三期。9月7日对医院院长杂志美编人员、社区医师美编人员、医药经理人美编人员进行了杂志排版插件的培训。并请各媒体人员开始使用系统出版。《项目阶段性报告》用户意见处均有雷建武的签名。2011年8月10日和2011年10月27日,高术致力公司向吉林卓信公司交付软件产品Indesigncs4,在2011年8月10日的安装说明中还特别列明吉林卓信公司8台电脑中Indesigncs4为高术致力公司使用adobe正式授权序列号进行安装,其他人员的电脑如使用Indesigncs4非高术致力公司授意或安装。交接物清单和安装说明上均有雷建武签名。2011年9月6日,高术致力公司对涉案采编系统进行了例行巡检,对巡检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均在巡检记录表上进行了描述。依据该巡检记录表,吉林卓信公司对服务的评价为很满意,记录表上有雷建武的签名。吉林卓信公司在庭审中认为雷建武原来是吉林卓信公司该项目负责人,但现已离职,故对其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不予确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