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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珠海市叻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珠中法知民终字第5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某,住所地:北京某。 法定代表人:王化某,该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朱宇某,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如某,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珠中法知民终字第5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某,住所地:北京某。

法定代表人:王化某,该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朱宇某,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如某,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某公司,住所地:广东某(唐人商业中心街)6栋3楼302-305号商铺、4栋302-304号商铺、3栋30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文某,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中国某(以下简称音集协)因与被上诉人珠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叻歌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4)珠香法知民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7月17日,音集协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音集协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开门大吉(一)》由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收录了《寒江雪》等MTV音乐电视作品。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对《寒江雪》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传播权、放映权等。音集协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排他性专属授权。音集协享有包括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两项专用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叻歌公司未经音集协授权,亦未经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寒江雪》MTV音乐电视作品,其行为严重侵犯了音集协的放映权,给音集协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音集协请求法院:1、判令叻歌公司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及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消费费、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人民币3000元,上述两项共计人民币10000元;2、判令叻歌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叻歌公司答辩称,一、音集协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时间是2008年,该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限于为卡拉OK点播服务进行的复制)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而涉案的专辑《开门大吉(一)》的出版时间为2013,据此,音集协未取得相关授权,无权提起本案诉讼。二、音集协在本案中主张的权利是放映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才具有放映权。应当严格把握“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认定。三、音集协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其诉请的赔偿金额人民币7000元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其主张的维权费用在其他案件中已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不应再获支持。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音集协是2008年成立的社团法人。国家民政部2014年5月27日颁发的社证字第4851号《社团法人登记证书》载明:原告音集协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及与协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

音集协于2008年7月28日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音像节目(包括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财产性权利,以信托方式授予原告管理,上述权利包括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有音像节目的权利。同时,音集协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4年7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内容是“我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根据合同第九条约定,我公司同意《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2017年7月28日”。

合法出版物《开门大吉(一)》由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其中的纸质宣传册中载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是涉案作品《寒江雪》的著作权人。

根据音集协代理人陈玉婵的申请,公证员关世捷、公证人某某晨晨与音集协代理人陈玉婵、林华杰于2013年8月13日一同来到广东省珠海市唐家镇唐人街商业街店面名称为“叻歌娱乐量贩式KTV”的场所,陈玉婵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该场所三楼名称为“301”的房间进行消费。陈玉婵、林华杰在该房间内设置的点歌系统上点播了包括《寒江雪》在内的200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并对播放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消费结束后,该处工作人员现场出具了了发票6张(金额共60元)和名片一张。上述发票上加盖有“珠海某公司发票专用章”。2013年8月23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就上述保全证据公证过程出具(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7376号《公证书》,并将上述200首歌曲清单、发票、卡片、照片以及林华杰在本次保全所拍摄的视频文件刻录形成的光盘附在该《公证书》中。

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音集协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原审法院将音集协提供收录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寒江雪》的合法出版物光盘内容与(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7376号《公证书》记录的“叻歌娱乐量贩式KTV”点歌系统中同名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内容进行比对,二者在词曲、演唱者以及歌手演唱时显示的画面等内容方面均一致具有同一性,而且,音集协提供的合法出版物光盘播放目录中注明音乐电视作品《寒江雪》的著作权人是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

另查明:音集协为证明其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律师费,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无发票),但对其主张的公证费、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均未提交相应证据。叻歌娱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3万元,经营地址是珠海市唐家湾镇唐淇路3399号(唐人商业中心街)6栋3楼302-305号商铺、4栋302-304号商铺、3栋303号商铺。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