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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杰与单县广播电视局、单县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菏知初字第129号 原告:马杰。 委托代理人:刘玉芝。 委托代理人:马晓贵。 被告:单县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刘兴宽,该局局长。 被告:单县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刘兴宽,该台台长。 原告马杰因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菏知初字第129号

原告:马杰。

委托代理人:刘玉芝。

委托代理人:马晓贵。

被告:单县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刘兴宽,该局局长。

被告:单县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刘兴宽,该台台长。

原告马杰因与被告单县广播电视局、单县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苏兆胜

审 判 员  陈文法

人民陪审员  朱凤金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邢保贞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