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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麻新霞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洛知民初字第5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张颖,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旋,河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洛知民初字第5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张颖,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旋,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麻新霞,系洛阳市洛龙区阿凡达歌厅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李慧丽,系阿凡达歌厅办公室主任。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著作权协会)诉被告麻新霞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张颖、周旋,被告麻新霞的委托代理人李慧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诉称: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分别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下简称《授权合同》),根据与上述该12个协会会员签订的《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权利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原告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卡拉OK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被告是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的阿凡达歌厅的负责人,其未经原告授权而以经营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的点播系统曲库中收录的由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格桑花开》、《歌唱》等19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牧马人》、《天下无贼》等39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坚持到底》、《天黑》等3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不顾一切的爱》、《香水》等19首音乐电视作品,由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早晨》、《那段岁月》等21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凭什么爱你》、《爱的旅程》等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铁齿铜牙纪晓岚》、《为你写歌》等7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爱简单》、《无所谓》等31首音乐电视作品,由中国唱片总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冬之恋》、《山里的哥哥》2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幸好》、《MyLogo》等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午后三点》、《夜空多灿烂》等5首音乐电视作品。上述音乐作品共计200首;被告的这些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并存在主观过错,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麻新霞立即停止使用涉案200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从KTV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在省内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2385元,共计16238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被告麻新霞辩称:1、原告所诉请求及理由均没有体现被告侵权的具体期间;2、原告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3、根据目前洛阳的消费水平,原告主张损失明显过高。

本院经审理查明:音像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于2009年6月29日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5日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11月11日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4月12日与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11日与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2年11月26日与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11月8日与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1年7月4日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3日与中国唱片总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9月8日与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18日与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10月18日与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根据十二份合同约定:著作权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包括以著作权人名义同卡拉OK经营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证,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情况向著作权人分配使用费;音像著作权协会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或一年,至期满前六十天上述著作权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或一年,之后亦照此办理。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作出的(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56、3259、3260、3262、3263、3264、3266、3268、3270、3275、3276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4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音像制品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像著作权协会监制,条形码为ISBN978-7-7999-2129-7,版号为ISRCCN-A01-11-374-00/V.J6,版权声明中标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由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家乡》、《那个冬季》、《那片海》、《你不会回来》、《漂》、《青藏高原》、《情人》、《天空》、《天亮了》、《喜玛拉雅》、《相爱》、《醒了》、《雪》、《雪域光芒》、《原野》共计19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地铁》、《风尚征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你叫什么名字》、《寻找李慧珍》、《欲望敦煌》、《两个下雪的夜》、《梦之浮桥》、《你》、《倾城》、《一大片天空》、《在梵高的星空下》、《在世界中心呼唤爱》、《信以为真》、《LingLingLing》、《菠萝菠萝蜜》、《NaNa主义》、《牧马人》、《穷浪漫》、《HasIt》、《YouAreMyHero》、《翅膀》、《哪一站》、《朋友难当》、《天下无贼》、《DreamParty》、《光芒》、《画心》、《如果爱下去》、《我们说好的》、《我走以后》、《这该死的爱》、《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某某》、《想哭》、《且听风吟》共计39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笨蛋》、《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星月神话》、《雪绒花》、《这种爱》、《相思垢》、《最后一个夏天》、《亲爱的还幸福吗》、《期待你的爱》、《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曹操》、《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西界》、《一千年以后》、《背对背拥抱》、《醉赤壁》、《小酒窝》共计3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我是真的爱上你了》、《患难见真情》、《不顾一切的爱》、《躲不了》、《故意不爱你》、《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想象》、《一封信》、《一个人走》、《再爱我好吗》、《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曙光》、《余情难了》、《与爱情无关》共计19首音乐电视作品;由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早晨》、《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平凡心》、《世界》、《微笑》、《栀子花开》、《最好的幸福》、《北京之雪》、《日出》、《冷艳》、《回望》、《尽在不言中》、《38.5℃》、《分享》、《两个世界》、《弯眉毛》共计21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败犬女生》、《凭什么爱你》、《油菜花的舞台》、《爱的旅程》、《爱你爱不够》、《活的美好》、《坦白》、《痛快》共计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背影》、《铁齿铜牙纪晓岚》、《奇迹》、《四舍五入》、《最爱》、《LoveRain》、《为你写首歌》共计7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爱简单》、《信仰》、《那一天》、《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走开》、《最好的朋友》、《13131》、《GreatDay》、《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喝彩》、《生日心愿》、《花样年华》、《没收你的爱》、《女人》共计31首音乐电视作品;由中国唱片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冬之恋》、《山里的哥哥》共计2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公主复仇记》、《幸好》、《MyLogo》、《爱的翅膀》、《撑伞》、《飞蛾扑火》、《女皇》、《心疼笔记本》共计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亲亲美人鱼》、《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共计3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下午三点》、《忘了我》、《秋幻想》、《1978》、《夜空多灿烂》共计5首音乐电视作品,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共计200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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