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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雷、张其华、李XX、张X、郭XX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郑知刑初字第3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荣雷,男,197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2012年4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该局取保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郑知刑初字第3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荣雷,男,197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2012年4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3年4月28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经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8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王小军,河南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其华,男,196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2012年4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3年4月28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经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8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王咏,河南乐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XX,女,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2012年4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3年4月28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2014年9月1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4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X,男,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2012年4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3年4月28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2014年9月1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4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XX,女,198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2012年4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3年4月28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2014年9月1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4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公三刑诉(201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荣雷、张其华、李XX、张X、郭XX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少锋、李凌云、程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荣雷、张其华、李XX、张X、郭XX及被告人荣雷的辩护人王小军、被告人张其华的辩护人王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18日,被告人荣雷提供书籍半成品、封皮等,委托被告人张其华切割装订,被告人张其华组织被告人李XX、张X、郭XX加工,加工完成后由被告人荣雷运走。2012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荣雷、张其华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和庄村租赁的民房内扣押了尚未销售出去的法律、数学、英语等类盗版书共计6935册、书籍封皮若干。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查扣的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