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12403号 原告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胜南四街15号。 法定代表人周翠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琼,女,1974年6月19日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12403号

原告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胜南四街15号。

法定代表人周翠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琼,女,1974年6月1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郝圣鹏,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

被告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1号楼7B号。

法定代表人李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淼,男,1980年5月3日出生。

原告北京联东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公司)诉被告八百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百客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联东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琼、郝圣鹏,被告八百客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联东公司诉称:诉争双方于2013年11月10日签订了《800APP旗舰版私有云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12000元,其中:800APP旗舰版购买费为20万,首年服务费为42000元(自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9日);现场实施费用14万元(工期104天),NC接口费3万元(工期35天)。合同第三条约定:八百客公司保证联东公司账户下所有数据在未经联东公司预先书面许可下只有联东公司有权限做查询、录入、修改和删除等操作,所有数据对八百客公司人员和任何第三方保密。八百客公司有义务保证联东公司可以随时使用八百客公司提供的工具对自身数据做增、删、改、批量导出、导入等操作。联东公司服务器及CRM软件产品八百客公司不得留有任何账户及权限,需要登录服务器及CRM产品时由联东公司临时授权。合同附件约定了项目现场实施阶段八百客公司工作分为一期、二期,一期工期35天(自2013年11月8日至同年12月25日),工作内容包括:甲方需求调研及设计、软硬件购买与配置、系统实施、系统培训、系统试运行,其中系统试运行指数据完成迁移、CRM服务器密码移交及上线。合同生效后,联东公司按约定向八百客公司支付了142000元首付款,但八百客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向联东公司交付CRM服务器密码,并在多次沟通、催促后仍拒不交付密码,致使联东公司不能启用花费巨资购置的软件系统,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合同八百客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提供产品及服务,延期履行义务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联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达5日的,联东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据此,八百客公司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联东公司支付违约金,给联东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维护联东公司的合法权益,联东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2.八百客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合同款142000元;3.八百客公司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3月25日计算)370800元;4.八百客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82400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