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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425-4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组织机构代码76755621-5。 法定代表人禇永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震西,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425-4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组织机构代码76755621-5。

法定代表人禇永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震西,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晓莲,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曦,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三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195-1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系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尔特公司)(imagemoreco,ltd.)发起设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15日,富尔特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富尔特公司(委托人)授权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受托人)就委托人展示于﹤ahref="http:///"﹥﹤/a﹥等公司互联网网站上并享有著作权的所有图片(包括数字图片、实物图片以及数字化处理的实物图片等)、影像素材、影音素材等作品行使相应权利。具体委托事宜如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委托人享有著作权的所有图片、影像素材等作品的权利;对于委托人享有著作权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目前拥有著作权的、将来可能获取著作权的图片、影像素材、影音素材等,不论品牌及存在形式、规格型号,委托人均授权受托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可以以自身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委托人著作权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且此授权涵盖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出现的侵犯委托人著作权的行为;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010年12月15日,台湾网路资讯中心出具《网域名称注册证明》,主要内容为:兹证明“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中心注册网域名称“”,申请日期为1999年12月13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23日。

上述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已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公证处认证,并由上海市公证协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内容的正本与通过海基会海廉陆(法)公认字第170号函附寄来的公(认)证书副本内容相符。

王某某、陈某某(甲方)与富尔特科技萨摩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萨摩亚公司)签订《出资委托创作合约书》,约定:乙方出资委托甲方著作[国画图库]图库光碟之美术图案、图形、电脑程式设计;契约著作内容为:甲方应于接受乙方委托后完成契约著作,著作权及所有权皆属于乙方,甲方并有义务忠实提供全部电脑图档及电脑程式等相关资料予乙方。合约书后附有的国画图库作品包括“more(26)寄情山水”,上述图库中包含了编号为a026047、a026027、a026037的作品图片。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