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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介仁诉被告长垣县沃尔凯室内门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知民初字第588-1号 原告欧介仁,男,汉族,1971年5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春利,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娟娟,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垣县沃尔凯室内门经营部。 本院在审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知民初字第588-1号

原告欧介仁,男,汉族,1971年5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春利,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娟娟,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垣县沃尔凯室内门经营部。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介仁诉被告长垣县沃尔凯室内门经营部(以下简称沃尔凯经营部,经营者:王立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欧介仁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介仁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介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欧介仁负担。

审判长  梁晓征

审判员  尤清波

审判员  赵自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