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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邱军勇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昆知民初字第341号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邱军勇。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邱军勇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在举证期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昆知民初字第341号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邱军勇。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邱军勇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文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邱军勇经本庭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原创动力公司起诉称:该公司制作并发行的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原告作为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经原告多年经营,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就,带动图书、音像、玩具、手机游戏、家居服装等多类版权衍生产品开发,实现了版权产品多元化开发、收益、发展的新模式。但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众多未经原告授权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商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原告发现被告邱军勇在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官渡古镇家家福平价超市内销售的电动车、书包商品使用了原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电动车、书包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邱军勇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应当审查的问题是: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如是,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诉讼主张,原告原创动力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第一组:1、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懒羊羊公证书;2、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喜羊羊公证书;3、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沸羊羊公证书;4、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美羊羊公证书;5、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灰太狼公证书;6、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红太狼公证书;7、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片名之系列造型。第二组证据:8、侵权取证《公证书》;9、购物票据;10、公证费发票(当庭撤回);11、由公证处封存的侵权产品实物。

被告邱军勇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根据法庭审理,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