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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慈与王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叠执恢字第26-1号 申请执行人:罗兴慈。 被执行人:王妮。 本院在执行罗兴慈申请执行王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叠执恢字第26-1号

申请执行人:罗兴慈。

执行人:王妮

本院在执行罗兴慈申请执行王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叠民初字第4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文 华

审 判 员 胡 玮

代理审判员 王 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