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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抢劫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刑初字第136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9日以上检刑诉(2015)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刑初字第136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9日以上检刑诉(2015)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苏润青

审判员  林世海

审判员  蒙海芬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