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刑初字第136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9日以上检刑诉(2015)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苏润青 审判员 林世海 审判员 蒙海芬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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