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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远金与蒋冬元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全执字第211号 申请执行人蒋远金。 被执行人蒋冬元。 本院在执行蒋远金申请执行蒋冬元关于侵权一案中,全州县人民法院(2013)全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上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全执字第211号

申请执行人蒋远金。

执行人蒋冬元。

本院在执行蒋远金申请执行蒋冬元关于侵权一案中,全州县人民法院(2013)全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上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全州县人民法院(2013)全民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苏 文

审判员 :卢志平

审判员 : 尹 浩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