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全执字第244号 被执行人潘振玉。 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文峰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本院在执行秦桂华申请执行潘振玉、安阳龙翔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关于侵权一案中,全州县人民法院(2014)全民初字第16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全州县人民法院(2014)全民初字第16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苏 文 审判员 卢志平 审判员 尹 浩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